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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08-07 11: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二〇二三年八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张现良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目 录 | 释 义 3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包括人员 | | 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14 | |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6 | |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6 | |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7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 | 和中国证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3-08-07 11: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二月 之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 释 | 义 | | | 2 | | --- | --- | --- | --- | --- | | | 第一部分 | 引 言 | | 5 | | | 第二部分 | 正 文 | | 7 | | | | |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7 | | | | |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 | | | | | 三、发行人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08-07 11: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八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张现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1 | 义 释 | 3 | |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7 | | |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 | |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9 | | |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 | 第三节 |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07-27 10:46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七月 | 第一部分 | 释义 4 | | --- | --- | | 第二部分 | 正文 5 | | 问题 | 1:请发行人说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提案权行使方面,如发生意见分歧或者纠纷, | | | 一致行动协议三方是否明确约定了解决机制,相关协议约定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决策 | | | 情况一致。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
2023-07-27 10:46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七月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 函")已收悉。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巍华新材")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对落实函所列 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招股说 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对落实函中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1-1 | 目录 | | ---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题 1:请发行人说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提案权行使方面,如发生意见分歧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3-06-06 09: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二月 | 释 | 义 | | | 2 | | --- | --- | --- | --- | --- | | | 第一部分 | 引 言 | | 5 | | | 第二部分 | 正 文 | | 7 | | | | |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7 | | | | |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06-06 09: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六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张现良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释 义 3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包括人员 | | 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等内容 14 | |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6 | |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6 | |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7 | |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 | 和中国证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06-06 09: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〇二三年六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张现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1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 义 释 | 3 | |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7 | | |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 | |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9 | | |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 | 第三节 |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6-06 09:38
业绩总结 - 2020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6338.42万元、142442.02万元和177616.66万元,复合增长率29.24%[32] -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7010.39万元、43123.10万元和62191.03万元[41] - 2022年末资产总额234,919.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612.51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0.74%[51] - 2022年营业收入177,616.66万元,净利润62,191.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747.13万元[51] -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3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767.24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80%[51] - 2023年1 - 3月营业收入46,064.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3%,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451.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55] - 2023年上半年预计营业收入87,564.36至100,564.36万元,较2022年1 - 6月变动比率 - 9.11%至4.38%[61] - 2023年上半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85.26至38,245.26万元,较2022年1 - 6月变动比率 - 8.05%至9.60%[61] 股权结构 - 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6.75%,通过瀛华控股控制51.03%股份[72] - 2021年4月增资完成后,巍华化工持股13218万股,占比51.03%,闰土股份持股5325万股,占比20.56%[128] - 控股股东分立后公司总股本25900万股,瀛华控股持股13218万股,占比51.03%,闰土股份持股5325万股,占比20.56%,金石基金持股900万股,占比3.47%[131] 上市信息 -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634.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5%[9]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9]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4,534.00万股[9]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9]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三个项目,投资总额275,739.48万元,募集资金投入216,828.10万元[63] 业务情况 - 公司专注含氟精细化学品领域,拥有16项发明专利[31] - 公司产品主要作新型环境友好型涂料溶剂和含氟新型农药等中间体,客户有BAYER等全球大型企业[34] - 公司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甲苯、氢氟酸等,重要供应商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欣氟材等[35] -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辅以经销方式销售产品,与BAYER、BASF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稳定合作[36] - 公司是国内产品覆盖最全、产销量最大的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供应商之一,对氯三氟甲苯、间三氟甲基苯胺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全球领先[43] 子公司情况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持有江西巍华100%股权、方华化学59%股权、江西华聚38%股权[160] - 江西巍华2022年总资产24082.01万元、净资产17932.99万元、营业收入42277.27万元、净利润13175.11万元[162] - 2022年末方华化学总资产9828.13万元,净资产9726.15万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 - 273.85万元[164] - 2022年末江西华聚总资产7569.42万元,净资产6678.42万元,营业收入0,净利润 - 289.38万元[171] 风险提示 - 公司所处含氟精细化工细分产品领域可能因下游需求扩大和政策引导,面临市场竞争加剧风险[22] - 公司可能因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等因素面临毛利率下滑及业绩不及预期风险[23] -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影响经营业绩[25] - 公司可能因环保法规趋严增加成本或面临监管措施[26] - 公司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因设备、操作等问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7]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风险,可能影响投产时间[84]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8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5-31 09:43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 2023 〕 2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巍华新材"或"发行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等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落实,现回 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招股说 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加粗) | | 问询函问题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所列内容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