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6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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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 -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2025-04-28 14:3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和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 2025 年-2027 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 ...
联翔股份(60327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8 14:30
关联资金往来 - 浙江领绣家居2024年往来累计发生额1000万元,利息0.33万元,偿还400万元,期末余额600.33万元[18] - 嘉兴领绣健康2024年往来累计发生额410万元,利息2.04万元,期末余额412.04万元[18] - 其他关联资金2024年往来累计发生额1410万元,利息2.37万元,偿还400万元,期末余额1012.37万元[18] 审计情况 - 审计认为汇总表如实反映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12] - 审计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25〕6 - 478号[6]
联翔股份(603272)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4-28 14:30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4 年 ...
联翔股份(603272)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4-28 14:30
业绩总结 -内控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良好[18] 数据相关 - 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未来展望 - 下一年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执行、强化监督检查[18] 其他信息 - 董事长为卜晓华(已获董事会授权)[19] - 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7日[19]
联翔股份(603272) -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8 14:30
三、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5 页 四、附件………………………………………………………………第 6—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8-9 页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5〕6-479 号 目 录 一、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第 1—2 页 二、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 查了后附的联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 (以下简称非经常 ...
联翔股份(60327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4-25 10:19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1,756,4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2.2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 号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联翔股份(603272)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联翔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09:49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4月9日刊登[3] - 现场会议于4月25日14:00召开[4]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6] 投票情况 - 现场表决股东6名,代表股份6,075.02万股,占比61.28%[6]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56名,代表股份6,175.64万股,占比62.29%[6] 议案结果 -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8]
联翔股份(603272) -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04-18 09:10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将持有的浙江颐核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颐核")16.6667%股权,以1,700万元人 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浙江颐核的股权,卜晓华先生将持有浙江 颐核16.6667%的股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浙江联翔智 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 ...
联翔股份(60327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04-16 10: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4月25日14时召开[9] - 会议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相关地址四楼会议室[9] - 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网络[9] 公司变更 - 拟变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相关地址四楼[13] - 拟增加经营范围,含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等业务[14] 章程相关 -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2025年4月9日披露内容[15] - 章程修订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15] - 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登记事宜[15]
联翔股份(603272)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08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获批发行2590.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362.70万元,股份总数为10362.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6][15] - 发起人卜晓华持股1100万股,持股比例64.7059%;陈燕凤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35.2941%[15]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5] - 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需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配合,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7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加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票总数[75] - 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监高候选人,且提名人数有要求[77][79][81] - 股东提名董监高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候选人简历[81]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监时采用累积投票制[8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6]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14][116]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2/3以上董事同意[11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19] 管理层及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122] -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127][129]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36]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138] 财务及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且资产负债率超80%、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3]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修改股利分配政策[154] - 公司上市后前三年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0] - 重大投资等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20%为重大资金支出[155]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要求[156] - 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通过,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7]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7]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有特殊规定除外[17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3]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177]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77]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82]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修改事项有审批、登记及公告要求[186][188] - 董事会可依章程规定制定章程细则,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87]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中文版为准,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7]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