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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6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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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13 10:38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 总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董事 |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28 | | 第一节 | 监事 | 2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29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京运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13 10:38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任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形成意见[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2]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披露[15][16]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监高股东[32] 其他规定 - 《办法》施行1年为过渡期[3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京运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13 10:3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北京京运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 ...
京运通:京运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01 09:4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1 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证券部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 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 ...
京运通(60190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6 16:00
公司财务表现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84.25亿元,同比下降20.1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亿元,同比下降30.5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9亿元,同比下降33.24%[4] -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同比下降31.58%[5] - 公司总资产为237.24亿元,较上年增长6.47%[5] - 公司新材料业务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净利润下降[7][8][9][10] - 公司现金流量净额受到原材料支付减少的影响[14] 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为305,745,915.03元,应收账款为3,466,829,650.18元,存货为2,142,215,332.04元[20] - 公司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为9,231,141,182.91元,在建工程为1,767,969,721.09元,使用权资产为548,974,708.25元[21] - 公司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为2,393,228,117.97元,应付职工薪酬为57,294,636.22元,其他应付款为124,983,856.88元[22] 公司利润情况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为406,001,214.23元,较去年同期的1,014,134,314.96元有所下降[24] - 净利润为330,257,821.35元,较去年同期的863,041,756.01元有所下降[24]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395,897,199.25元,较去年同期的3,658,503,193.90元有所下降[2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066,335,817.09元,较去年同期的4,077,593,079.61元有所下降[2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31,805,007.39元,较去年同期的1,795,123,451.13元有所下降[2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018,061,339.36元,较去年同期的1,644,416,829.06元有所下降[2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071,700,128.27元,较去年同期的2,877,107,999.61元有所增加[2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282,880,834.67元,较去年同期的2,912,934,615.44元有所增加[2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67,701,594.13元,较去年同期的-301,177,529.54元有所下降[28]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资产总计为1639.87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16.2%[29] - 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775.93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39.8%[29]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71.75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30.9%[30] - 公司净利润为1.85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97.9%[31] - 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1.85亿人民币,较去年同期下降97.9%[32] 公司现金流量变化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08,566,153.39,较去年同期593,994,117.63增长19.5%[33]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为228,000,000.00,较去年同期492,000,000.00减少53.7%[33]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322,859,819.52,较去年同期1,440,660,999.49下降8.2%[33]
京运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09:4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 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 ...
京运通:京运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09:48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3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 302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 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1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京运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09:4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4] - 公司董监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2] 信息披露义务与方式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7] 特定对象与关联关系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9]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4]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20] 信息披露培训与配合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21] - 财务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工作[21] 信息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十年[2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6]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31]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3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33]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37]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属重大事件[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37] 股价异常波动处理 -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41]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42] 传闻处理 - 传闻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4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45] - 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46] 业绩快报与更正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8]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49]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应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6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需董事会审议通过[69]
京运通:京运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6 09:48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京运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09:4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或商业秘密可按规暂缓或豁免[4] - 暂缓或豁免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5] 处理流程 - 特定信息处理需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6] - 各部门申请需书面,含事项等内容[6] - 证券部审核后报董秘、董事长审批[7] 后续管理 - 董秘收集归档相关文件[9] - 信息泄露或有传闻应及时核实披露[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根据法规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