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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朱利民)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利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孙林)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林先生为派斯林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七)中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 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为姚 庚春。 截至 2023 年末,中兴财光华共有合伙人 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59 人。 2023 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收入总额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0-29 10:22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继续保持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倪伟勇先生、丁锋 云先生、郑建明先生、潘笑盈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名程皓先生、孙林先生、朱利民 ...
派斯林:派斯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程皓)
2024-10-29 10:2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程皓先生为派斯林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 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 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 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2024-09-30 08:3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5月8日公司以10.68亿元向国控集团转让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1] 其他新策略 - 国控集团2024年6月30日前应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82亿元[2] - 2024年6月27日国控集团支付部分1000万元,承诺9月30日前支付剩余1.72亿元[2] - 国控集团无法9月30日前支付,承诺不晚于12月31日前付剩余款项及利息[3]
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9 10:14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8,578,64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 36.2509 | | 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9-09 10:14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65,032,880 股变更为 462,995,380 股;注册资本将由 465,032,880 元变更为 462,995,38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
派斯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09 10:14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9日召开,8月23日发布通知[2][4]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有不同时段[3][4] 参会情况 - 179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168,578,648股,占36.2509%[5] 议案表决 -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等两议案通过[9][10]
派斯林: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
2024-09-09 10:14
股本信息 - 1993年3月设立时总股本18000万股,内部职工股6280万股[11] - 1999年7月获批发行7500万股,9月上市,总股本25500万股[5] - 2000年5月送股后总股本为30600万股[6] - 2003年6月配股后总股本为35771.76万股[6] - 2011年6月转增后总股本为46503.288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2995380元,股份总数462995380股,全为普通股[6][11] 股份交易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7]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买入6个月内卖出受限[17]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证券公司购入包销后剩余股票持股超5%有特殊规定[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1]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4]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4]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6]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4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57] - 董事会有权在一年内并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及以下行使对外投资等职权[59] -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权限为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61]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和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61] 其他管理层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7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1]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报,1个月内披露季报[7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7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5] - 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5] - 连续三个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7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7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7]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变更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8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9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94]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4] - 公司解散应在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94] 章程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00] - 章程修改事项若需审批,须报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98] -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100] - 章程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核准登记的中文版为准[100] - 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