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紫江企业(600210)
icon
搜索文档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内幕信息界定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知情人管理 - 重大事项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1]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 对知情人实行一事一记登记管理[9] 保密要求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内幕交易[8] - 公司与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义务[8] - 意外泄漏应第一时间报告董秘[8] 违规处理 - 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14]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4] - 股东擅自披露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4]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且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4]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和《公司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决议通过日起执行[16]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08: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独立董事补选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1]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得从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8] - 制度于2025年10月发布,适用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 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34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产生与性质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 的有效激励和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根据《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公司 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至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 生和罢免;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08:34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及监督内部控制,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具体涉及管理组织体系,内部控 制管理,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定义 (一)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控制过程。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发展目标的影响。公司 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大 类。 (三)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 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 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第一章 总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 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 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