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独立董事补选与离职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1]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原则上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独立董事津贴与利益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得从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8] - 制度于2025年10月发布,适用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