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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锦港(6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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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600190)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5-08 11:17
公司基本信息 - 1998年1月8日获批发行111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1999年4月30日获批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2,291,500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2,291,500股,其中A股1,779,484,530股,B股222,806,970股[18] - 公司发起人为锦州港务局、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大庆石油化工总厂[18] - 公司住所为中国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段1号,邮政编码121007[5][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20] - 公司可在六种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方式有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21][22] - 按章程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股份质押,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6]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担保与会议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9]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7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董事、监事与高管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三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2][83] - 董事任期3年,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职务[83] - 兼任总裁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3] - 董事会由9至1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1]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4]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111] - 监事会由5至11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115]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24]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25] - 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12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37]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14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5]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4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0]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0]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2]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5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53] 其他规定 - 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79]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79] - 控股股东指持有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160] - 《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年4月27日废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版本[162]
*ST锦港(600190)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胜)
2025-05-08 11:1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 梁胜 为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ST锦港(600190)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野)
2025-05-08 11:1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提名刘野为锦州 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
*ST锦港(600190)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彬荣)
2025-05-08 11:1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现提名沈彬荣为锦州港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 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
*ST锦港(600190)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彬荣)
2025-05-08 11:1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沈彬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提名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锦州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 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 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 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
*ST锦港(600190)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野)
2025-05-08 11:16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刘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提名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五)中共 ...
*ST锦港(600190)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
2025-05-08 11:16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4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9 月、2025 年 3 月,公司先后收到独立董事杨华女士、宋天革先生 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辞职的公告》《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2025-015)。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苏春华女士、沈彬荣先 生、梁胜先生和刘野先生(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补选监事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