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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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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冶:中国中冶2024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07-30 08:14
业绩总结 - 2024年1 - 6月新签合同额6778.0亿元,同比降6.1%[1] - 2024年二季度新签合同额3608.5亿元,同比降8.9%[1] - 2024年上半年工程承包新签项目3739个,合同额6239.5亿元,同比降6.6%[1] 业务细分 - 冶金工程上半年新签项目1672个,合同额1019.4亿元,同比增11.0%[1] - 房屋建筑工程上半年新签项目1075个,合同额3117.4亿元,同比降14.4%[1] - 市政与基础设施工程上半年新签项目549个,合同额1017.8亿元,同比降18.7%[1] - 工业制造业及其他工程上半年新签项目443个,合同额1084.9亿元,同比增24.9%[1] 其他 - 2024年二季度起细化新签合同业务细分统计口径[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无已签未执行重大项目[2] - 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与定期报告可能有差异[2]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7-19 08:49
业绩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6338.70亿元,新签合同额14247.79亿元[1] - 2023年利润总额137.6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6.70亿元[1] - 自2009年9月上市累计现金分红160.49亿元[4] - 2023年度现金分红14.92亿元,占净利润17.21%,较2022年增0.47个百分点[5] 公司资源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12家甲级科研设计院、15家大型施工企业[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5项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和48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有28个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累计有效专利超5.3万件[7] 荣誉成果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149项工程获鲁班奖(含参建)[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318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含参建)[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32项工程获詹天佑奖(含参建)[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1053项工程获冶金行业工程质量优秀成果奖(含参建)[7] - 2023年董事会获“金圆桌奖﹒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等荣誉[11] 未来展望 - 2023 - 2025年每年向普通股股东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5%[5] 新策略 - 2024年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1] - 2024年根据新《公司法》和监管规则修订公司治理制度[12] - 2024年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和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12] - 2024年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12] - 组织“关键少数”参加监管机构培训,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引导[13] - 2024年加强“关键少数”与公司及中小股东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14] - 2024年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工作要求[14] - 2024年探索多元化中长期激励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14]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9 08:49
财务相关 - 同意安永华明审阅2024年半年报财务报告酬金480万元[1] - 批准与安永华明签订2024年半年度审阅报告业务约定书[1] 制度修订 - 同意修订《中国中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2024年1-6月新签合同情况简报
2024-07-15 08:11
业绩总结 - 公司2024年1 - 6月新签合同额6777.9亿元,较上年同期降6.2%[1] - 公司2024年1 - 6月新签海外合同额43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92.5%[1] 大额合同 - 大石河钼矿整体管理项目承包合同126.1亿元[1] - 郑州中央数字区(CDD)建设项目EPC工程合同58.7亿元[1] - 厦门市福州滨江左岸项目合同29.6亿元[1]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关于2024年6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7-11 09:39
担保情况 - 2024年6月公司为中冶置业等提供融资担保[2] - 截至2024年6月末各担保余额情况[2] - 2023年度获批不超100亿元担保额度[4] - 截至2024年6月末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比[14] - 截至2024年6月末实际担保金额及占比[14] 子公司财务 -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冶置业资产负债及净利润[6] -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诚瑞信长材资产负债及净利润[7] -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京诚科林环保资产负债及净利润[8]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24-07-11 09:34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含税)[2] - 以总股本20,723,619,170股为基数,共派1,492,100,580.24元[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8日,除权(息)与发放日7月19日[2][4] 税收政策 - 不同股东类型计税方式不同[5][6][7] 发放对象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由公司直发现金红利[5] 咨询信息 - 咨询电话010 - 59868666,传真010 - 59868999,地址中冶大厦[8]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7-09 08:14
公司治理 - 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工商变更 - 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1]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剑光先生[1] - 《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1]
中国中冶:业绩拐点可期,矿产资源板块有望重估
海通证券· 2024-07-03 10:31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公司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6] 报告的核心观点 1. 减值拖累利润,经营拐点可期。公司2023年共计提减值准备89.5亿元,同比增长80.4%,拖累利润。但目前地产行业政策向好,公司地产拖累有望减少。2024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6600亿元,同增4.13%;新签合同额15000亿元,同增5.28% [4] 2. 公司是国家重点资源类企业之一,铜、钴、镍资源丰富。2023年三座在产矿山合计实现归属中方净利润12.14亿元,占公司归母净利润的14%。公司铜、镍、钴资源量较为丰富 [5][72][73][74][75][76][80][81][82] 3. 公司新签合同持续增长,2024年计划新签1.5万亿元,同增5.28%。其中工程承包业务新签13367.1亿元,占比93.82%,同比增长6.1% [26][27][28] 4. 公司深耕一带一路,海外收入较快增长,2023年境外收入同比增长14.48%,高于境内收入增速6.65%;海外新签2023年高增43.72%,2024年1-5月继续高增121.8% [30][31][32][33][34] 5. 公司营收保持稳健增长,2023年同增6.95%;毛利率同增0.05个pct至9.69%。但2023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增速高于营收增速,收入质量有所下降,减值损失大幅上升80.37% [40][41][42][48][49][50] 6. 公司股息率呈长期提升趋势,2023年分红比例达17.21%,同比上升0.47个pct [85][86][87][88] 分业务总结 1. 工程承包业务:2023年营收占比91.63%,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占比54.17%,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占19.15%,冶金工程占17.55%。2024年计划新签1.5万亿元,同增5.28% [18][19][20][26][27][28] 2. 资源开发业务:公司是国家重点资源类企业,2023年实现营收68.16亿元,占比1.05%,毛利率30.99%。公司铜、镍、钴资源量较为丰富 [5][72][73][74][75][76] 3. 特色业务:包括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核心装备与钢结构、生态环保与运营等,2023年实现营收319.80亿元,占比4.66%,毛利率15.81% [16] 4. 综合地产业务:2023年实现营收165.19亿元,占比2.60%,毛利率7.89%。预计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加快落地,以及"三大工程"的推进,房地产行业有望逐步实现筑底企稳 [16][92] 5. 其他业务:2023年实现营收-6927.72亿元,占比-1.09%,毛利率3.71% [92]
中国中冶:关于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5 11: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6月4日公告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4] - 2024年6月25日10: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5] 参会及股本数据 - 34名股东出席,代表股份11,903,529,94股,占比57.4376%[6] - 截至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0,723,619,170股[6] 议案情况 - 审议15项议案,普通、特别决议议案通过比例不同[11][12] - 议案均获通过,表决合规,决议有效[12][14]
中国中冶:中国中冶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2024-06-25 11: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成立,发起人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4]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邮编100028,电话010 - 59869999,传真010 - 59869988[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总承包等多项业务[15] - 公司章程于2024年6月修订[2] 股份与资本 - 公司经批准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30亿股,成立时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28.7亿股,占99%,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3亿股,占1%[27] - 2009年公司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3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为165亿元[28] - 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5.235亿股,占75.90%;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65亿股,占0.77%;境内社会公众持股35亿股,占21.2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3.5亿股,占2.12%[28] - 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亿股[28] - 公司非公开发行1,613,619,170股A股股票,发行后股份总数为20,723,619,170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7,852,619,17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871,000,000股[29]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723,619,170元[29] -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30亿元[31]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于部分情形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部分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部分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5][46] - 公司以协议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外收购股份需事先经股东大会批准[4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违规致公司损失时有诉讼相关权利[8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规决议,可在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9] -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按份额领取股利等权利[80] -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86]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经营方针等多项职权[93][9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9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03][10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公告[115]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发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15日前发通知[1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0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2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2]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度[14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案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及监事候选人[14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56]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163] 董事会 -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172]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7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73]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174] - 董事会由5-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186]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89] - 董事会行使职权事项中,部分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部分项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92]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19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该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1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196] - 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多项审计及风控相关工作[198] -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高人员选择标准等并搜寻人选[1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董高人员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