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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87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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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2024-11-01 07:34
人员变动 - 副总经理许峰2024年10月31日因个人原因辞职[2] - 许峰持有公司360,000股股份,占股本0.32%[2] 影响说明 - 辞职未使公司相关人数不符规定[3] - 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
大禹生物(871970)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2024-10-31 16:0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2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 日收到副总经理许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2%。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许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 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一)基本情况 ...
大禹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10:37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2] - 发出会议通知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2]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3] 报告相关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报告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5]
大禹生物(871970)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8 10:37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9,245,304.80元,同比下降22.5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17,302.93元,同比下降156.06%[3] - 公司2024年1-9月营业总收入为89,245,304.80元,同比下降22.5%[21] - 公司2024年1-9月净利润为-16,117,302.93元,同比下降156.1%[22] - 公司2024年1-9月母公司净利润为-15,048,335.49元,同比下降182.9%[23] - 公司2024年1-9月综合收益总额为-15,048,335.49元,同比下降182.9%[24]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62,426.82元,同比增长2,820.43%[3] - 2024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62,426.82元,同比大幅改善[26] - 2024年1-9月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14,311.55元,同比增长2074.5%[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6,536.20元,同比增长79.35%,主要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少[5] - 2024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6,536.20元,同比改善79.4%[26] - 2024年1-9月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884,957.20元,同比改善79.4%[28] - 2024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27,260.05元,同比由正转负[26] - 2024年1-9月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27,260.05元,同比由正转负[28] - 2024年1-9月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9,849,530.87元,同比下降17.7%[26] - 2024年1-9月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744,927.73元,同比下降21.7%[28] 资产与负债 - 固定资产增加至290,700,115.04元,同比增长82.62%,主要由于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转入固定资产[4] - 公司固定资产从2023年12月31日的159,187,288.72元增加至2024年9月30日的290,700,115.04元[15] - 母公司固定资产从290,304,449.80元减少至158,723,625.76元,减少幅度为45.33%[19] - 公司总资产从401,438,503.20元增长至423,712,742.87元,增长幅度为5.55%[16][17] - 非流动资产合计从331,918,642.66元增长至343,298,958.13元,增长幅度为3.43%[16] - 流动负债合计从76,544,383.59元增长至80,140,070.27元,增长幅度为4.70%[16] - 母公司负债合计从99,922,875.74元增长至106,148,658.77元,增长幅度为6.23%[19][20]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69,519,860.54元,较2023年12月31日的80,413,784.74元有所下降[15] - 母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从67,232,423.10元增长至77,194,223.87元,增长幅度为14.82%[18] - 公司应收账款从2023年12月31日的26,561,244.19元下降至2024年9月30日的23,720,209.87元[15] - 母公司应收账款从23,556,179.27元减少至26,601,650.19元,减少幅度为12.93%[18] - 公司存货从2023年12月31日的30,789,663.07元下降至2024年9月30日的22,978,526.59元[15] - 母公司存货从22,978,526.59元增长至30,789,663.07元,增长幅度为33.99%[18] - 公司货币资金从2023年12月31日的19,800,900.30元略微增加至2024年9月30日的19,849,530.87元[15] - 未分配利润从92,493,735.07元增长至108,611,038.00元,增长幅度为17.43%[17]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从93,735,055.89元增长至108,783,391.38元,增长幅度为16.04%[20] 费用与损失 - 管理费用增加至20,376,309.51元,同比增长29.71%,主要由于新生产线折旧费用增加[4] - 财务费用增加至1,756,136.62元,同比增长38.61%,主要由于短期借款金额及使用时长增加[4] - 信用减值损失为-730,386.79元,同比增长245.72%,主要由于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增加[4] - 公司2024年1-9月研发费用为6,643,893.80元,同比下降14.3%[21] - 公司2024年1-9月销售费用为11,352,942.59元,同比下降19.8%[21] - 公司2024年1-9月管理费用为20,376,309.51元,同比上升29.7%[21] - 公司2024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为-730,386.79元,同比上升245.6%[22] - 公司2024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为-128,898.40元,同比上升36.7%[22] 合同负债与关联交易 - 合同负债增加至3,403,787.68元,同比增长354.66%,主要由于经销商预付货款增加[4] -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中,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预计金额为3,000,000元,实际发生金额为405,763.21元[12] 股东与股本 - 公司总股本为111,360,400股,其中无限售股份为69,445,900股(62.36%),有限售股份为41,914,500股(37.64%)[8] - 公司控股股东闫和平持有53,246,000股,占总股本的47.81%,其中39,934,500股为有限售股份[9] 资产抵押 - 公司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账面价值分别为84,086,468.11元和9,880,397.71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95%和2.46%[13]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4,230,542.76元,主要由于政府补助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6] 每股收益 - 公司202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4元/股,同比下降133.3%[23] 销售与现金收入 - 2024年1-9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1,933,343.73元,同比下降15.9%[25]
大禹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10:37
会议信息 - 2024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5] - 2024年10月23日通讯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5] - 会议主持人是赵一霖[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4] - 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 议案无关联交易无需回避,不提交股东大会[6]
大禹生物(871970)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7 16:00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闫和平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吴秋生、武晓锋、宋晓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 ...
大禹生物(871970)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7 16:00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0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5.会议主持人:赵一霖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 ...
大禹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3 10:0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8月28日发布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3] - 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15点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1 - 12日[4]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62,510,538股,占比56.1335%[5]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4,254,538股,占比3.8205%[8]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用途变更议案,同意62,510,138股,占比99.9994%[12] - 中小股东同意4,254,138股,占比99.9906%[14]
大禹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3 10:07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9月12日召开[2] - 出席股东22人,持股62,510,538股,占比56.4170%[3] - 网络投票股东6人,持股4,817,771股,占比4.3481%[3]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变更的议案》[5] - 同意股数62,510,138股,占比99.9994%[5]
大禹生物(87197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16: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86)21-20511000 传真:(86)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