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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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07 09:18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公司2023年11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候选人无近三十六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记录[7]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程序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股东大会选举[11]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12] - 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3] 补选规定 - 任期内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专门会议制度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发表意见要求 - 意见明确清晰,涵盖重大事项相关内容[20] 报告义务 - 发现未审议、未披露事项应尽职调查并报告[21] - 被免职理由不当向北交所和证监局报告[22]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22] 公司保障职责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6]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特瑞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07 09:18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01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
特瑞斯: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2023-11-07 09:18
人事变动 - 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聘任许颉为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2] - 原总经理李亚峰于2023年9月16日因突发疾病逝世[3] 人员信息 - 许颉持有公司股份26,941,420股,占公司股本的21.43%[2] 合规说明 - 本次任命符合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许颉任职资格合规[4][5]
特瑞斯: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1-07 09:18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10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董事王粉萍女士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李亚峰先生逝世原因,审计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补选一名委员,推举董事王昊先生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推举董事薛峰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推举董事王粉萍女士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职届 特此公告。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 满之日止。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朱亚媛 朱亚媛 ...
特瑞斯:承诺管理制度
2023-11-07 09:18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管理制度》,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04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 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 ...
特瑞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1-07 09:18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09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
特瑞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1-07 09:18
证券代码:834014 证券简称:特瑞斯 公告编号:2023-102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
特瑞斯: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7 09:18
战略委员会细则通过 - 公司2023年11月4日通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战略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可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召开[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修改和解释[17][18]
特瑞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7 09:1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 - 2023年11月4日公司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6] - 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独董担任的主任委员[6][7] - 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特瑞斯: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1-07 09:1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6] - 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会议提前5日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修改和解释[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