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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特瑞斯特瑞斯(BJ:834014)2023-11-07 09:18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公司2023年11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候选人无近三十六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记录[7]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程序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股东大会选举[11]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12] - 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3] 补选规定 - 任期内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专门会议制度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发表意见要求 - 意见明确清晰,涵盖重大事项相关内容[20] 报告义务 - 发现未审议、未披露事项应尽职调查并报告[21] - 被免职理由不当向北交所和证监局报告[22]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22] 公司保障职责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承担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26]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