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材(83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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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材(83358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0:33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7:《制定<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洛阳 ...
科创新材(8335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10:3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属内幕信息[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文件提交 - 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6]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4][19] 自查与保存 -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等披露日前6个月[14][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2] 报送与检查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2] - 董事会秘书每年检查一次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23] 违规处理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内幕信息[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将处分并索赔,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9][31]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公司有权处理索赔,涉嫌犯罪移交司法[30] - 公司自查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机构[3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4]
科创新材(8335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5 10:33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4:《制定<董事会秘书工 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
科创新材(83358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特定情形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任职[11] 提名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15]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1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及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2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7]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等权益[3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科创新材(8335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选聘规则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9] 合同与期限 - 股东会通过后签书面合同,聘期一年,经评估可续聘[11][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4] 结果与公示 - 确定响应时间,选聘结果及时公示拟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0] 资料保存 - 选聘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改聘需审计委员会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18]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变更,特定情形除外[18] - 解聘或续聘提前3天通知[1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选聘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公司追责[2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6][27]
科创新材(83358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0:3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投资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0] - 对外投资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11] 投资类型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投资期限超一年)[6] -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6] 实施与管理 - 公司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投资部为主要执行部门[15]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工作[15] - 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应先报送公司获批准后实施[12] - 短期投资由投资部门预选、编制计划,财务部门提供资金流量,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7] - 长期投资需经调研、初审、编制正式报告、董事长审议、批准实施等程序,合同需审核[20] - 对外长期投资批准后不得随意增加,如需增加需重新报请内部审议[21] 后续跟进 - 投资项目实施后,财务和投资部门跟进,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报告[23] - 控股子公司应在公司框架下规划,定期报送财务报表[23]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26] 人员派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非控股公司应派人参与决策,组建控股公司应派董事和管理人员[29] 监督核算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审计部门年末检查长短期投资[3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也应执行[33] 责任追究 - 相关责任人员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公司将视情况处分处罚,违规者承担刑事责任[35]
科创新材(8335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0:33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9:《制定<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 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 ...
科创新材(833580)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15 10:33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5:《制定<累积投票制 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洛阳科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 体 ...
科创新材(8335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0:33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5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31:《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
科创新材(8335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5 10:33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8:《修订<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洛阳科创 新材料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