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d Repurchase
搜索文档
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日报· 2025-09-27 01:1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1] - 政策旨在满足市场需求,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1] - 政策将采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 [1][4] 市场背景与动因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2] - 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规模扩大,其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持续增加 [2]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并于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2] 参与机构范围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3] - 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3] -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 [3] 业务模式创新 - 新政策采用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 [4][5] - 为便利已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设定了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仍可按原模式开展交易 [5] - 通过"债券通"渠道开展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沿用现券交易机制,与做市商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5] 风险管理与额度安排 - 政策加强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5] - 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业务统一管理框架 [6] - 境外机构投资者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实施管理 [6] 未来发展方向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各方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