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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丨批发零售业税收政策热点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1
批发零售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批发零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新增留抵税额,需满足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上年末相比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 - 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2] - 适用该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退税或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以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3]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 对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 - 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需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来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2] - 享受优惠的房产、土地需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区域不属于优惠范围[4]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范围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4] -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蔬菜范围,销售蔬菜罐头应缴纳增值税[5] -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6] 退休人员再任职个人所得税政策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同时符合与单位存在长期雇用关系、享受固定工资和同等福利、职务晋升由单位负责等条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1] -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按兼职性质用工,则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3] -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16] 高级专家税收优惠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18] - 高级专家从上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津补贴,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0]
【涨知识】有关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十问十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7 01:19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核心观点 -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涉及多种情形,包括不同税率、不同来源和不同用途的抵扣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和操作 [4][7][8][9][10] 不同抵扣情形 -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 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时,按9%抵扣,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共10%扣除率;用于其他用途,按9%抵扣 [4] -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时可再加计1% [4] - 取得1%征收率发票:只能按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 - **进口农产品** -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作为抵扣凭证 [5][6] - **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农产品** - 取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鲜活肉蛋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7] - **农产品核定扣除** - 生产液体乳、酒、植物油等产品的纳税人,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7] 特殊抵扣规定 - **混合用途抵扣** -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用途:需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9%扣除率计算 [8] - **不得抵扣情形** -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农产品:不得抵扣 [9] - 非正常损失的农产品:已抵扣的需转出 [9] 加计扣除操作 -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需通过税务机关完成身份归类,在生产领用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加计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