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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快递服务的增值税相关政策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07 01:17
快递服务增值税政策 - 快递企业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 包括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和快递末端网点[1] - 快递服务业务活动包括收寄 分拣 运输 投递服务 不包括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1]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属于现代服务业下的物流辅助业[1] - 一般纳税人提供快递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 - 高新技术企业需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并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1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并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11]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5% 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4% 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13]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13]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3]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4]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相应要求[14] 多重身份就业人员政策 - 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被企业招录就业的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 不得重复享受[23][25]
热点“京”选 | 事关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5:12
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3] - 企业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7号),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3]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 -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可作为存货正常损失按会计科目归类汇总留存备查 [3] - 存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号),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 - 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该政策依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总收入"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5]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总和 [6]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