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产品(实际含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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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餐馆“挂驴头卖马肉” 市监通报
南方都市报· 2025-11-20 05:29
案件核心事实 - 2025年5月,佛山市高明区一餐馆因销售掺假驴产品被查处,其4个驴样品均未检出驴成分,而是检出马成分 [1][3] - 该餐馆近三个月销售“驴产品”907.9公斤,但实际进货量仅为464.375公斤,销售金额达133,718元 [3] - 因涉嫌犯罪,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6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3] 行业普遍性问题 - 类似马肉冒充驴肉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发生,例如2024年大连某饭庄的驴肉包子和酱驴肉被检出马源性成分 [3] - 同年3月,北京海淀区某酒楼购进的酱香驴肉也被检出未含驴源性成分,而是马源性成分 [3] 违法性质与动机分析 - 商家用马肉冒充驴肉的主要动机在于成本差异,马肉批发价通常仅为驴肉的一半 [4] - 此类行为不仅构成消费欺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更因多数同时存在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而直接威胁公众健康 [4] - 根据《刑法》,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行为,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