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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要守住赋能中小企业的初心与边界
期货日报网· 2025-08-11 00:4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国资委高度肯定中央企业通过低息贷款、延期付款及供应链金融产品为资金链紧张的市场主体提供流动性支持 特别点名鞍钢集团与交通银行联合推出的"鞍钢融信"产品作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典范[1] - 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发展受政策明确指引 要求央企释放优质资信并运用科技手段与链上中小企业共享资源 同时严禁利用优势地位进行高息套利[1][2] - 金融监管总局全面叫停财务公司"一头在外"业务 因其偏离服务集团内部的基本定位 部分企业存在通过拖欠账款与高息放贷双重获利的操作 引发重大负面社会影响[3][4] 政策导向与监管要求 - 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央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以融促产 积极配合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主动传导信用 对链上企业融资需求负有及时确权的法定义务[1][2] - 2022年11月新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强制要求财务公司在一年内清理完毕"一头在外"存量业务 剥夺其融资租赁、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类业务权限 明确其仅作为服务集团成员的非银金融机构[3] - 2024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重申财务公司"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根本属性 要求严防异化为集团融资通道并压实风控主体责任[4] 产品创新与平台建设 - 鞍钢集团2024年1月联合交通银行推出全流程线上化供应链金融产品"鞍钢融信" 为下游中小钢厂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该集团资本控股公司已搭建产业金融服务平台 上线包括鞍钢惠信、供应链票据等多款产品[1] - 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需以真实贸易数据为基础 在功能设计上清晰分割确权服务与金融服务 核心目标为纾解中小企业困境而非自身敛财套利[2] 行业影响与警示案例 - 财务公司"一头在外"业务(含票据贴现与应收账款保理)始于2014年5家试点 2016年推广至全国 终因定位偏差与扭曲实践于2024年7月被监管明确终止试点[3][4] - 监管调查显示部分企业集团以财务公司票据或延期付款替代现金结算变相占用上游资金 再通过关联财务公司提供融资收取利息 形成拖欠账款与高息放贷并行的双重获利模式[3] - 行业需以财务公司业务叫停为警示 供应链平台须将服务中小企业置于核心位置 严格恪守赋能实体边界 否则金融创新将沦为空中楼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