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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3 13:26
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 核心观点:为支持乡村振兴,国家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实施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降低相关市场及经营者的税负,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18][19]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7] - 若市场同时经营其他产品,则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7] - 享受优惠的市场需经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是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8] - 优惠土地范围仅限于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区域,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用地不享受优惠[8]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同样暂免征收房产税,优惠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31] - 若房产同时用于经营其他产品,则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32] 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税收优惠 - 核心观点:为促进物流业发展,对服务于工农业生产、流通等领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13]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1][12] - 享受优惠的物流企业需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并实行独立核算[13] -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需满足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条件[13] - 仓储设施主要储存范围包括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等[13] - 优惠用地范围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储存设施及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办公、生活区等非直接用于仓储的土地不享受减税[13] 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 - 核心观点:对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以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并支持相关产业发展[20][26]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21] -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包括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以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22] -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27] -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鲜肉、冷藏或冷冻肉,以及相关组织[28] -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鹅蛋,以及鲜蛋、冷藏蛋和经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28]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15][16] -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44] - 如果出口货物是购进的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同时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44] - 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企业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46]
郑州: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种业大市 预计2027年产业链规模达55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3 02:34
政策规划核心 - 郑州市印发《郑州市乡村富民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1] 产业发展目标 - 将郑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种业大市[1] - 预计到2027年现代种业产业链规模达到55亿元[1] 技术研发与创新 - 支持种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1] - 应用生物育种和智能化育种技术[1] - 培育推广高产、优质、抗逆、专用等农作物新品种[1] 品种示范与推广 - 持续开展玉米、小麦、蔬菜等新品种示范推广[1] 产业链构建 - 打造集科技研发、生产加工、展示交易、休闲观光等融合发展的现代种业产业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