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核心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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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0:2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96.6667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259,336.3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115,960.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143,376.04元,资金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位[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投入项目155,297,638.54元,补充营运资金50,143,376.04元,手续费支出3,630.26元,获得利息收入3,966,052.66元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938,713.04元,专户余额为603,496.90元[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5家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5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603,496.90元,账户分布为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及交通银行的苏州分支机构[2]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监管规则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及节余资金使用等情况[3][4] - 公司于2023年4月变更"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并于2025年3月将该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 募投项目具体执行进度 - 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12,000万元,累计投入12,469.67万元,进度103.91%,超支469.67万元[5] - 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3,000万元,累计投入3,060.09万元,进度102.00%,超支60.09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5,014.34万元,已全部完成投入[5] - 航空核心部件项目已订购设备27台,预付设备款8,168.1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到货24台(对应款项4,523.10万元),未到货3台(对应款项3,645.00万元)[6]
迈信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3-28 12:30
文章核心观点 海通证券对迈信林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认为该延期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规要求,仅涉及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内容和总额,不损害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1年3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 - 公司获准发行279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9.02元,募集资金总额252259336.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20014.34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0544.10万元 [2][3] 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产业化项目的具体情况 - 2022年公司决定将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蓝天机电,实施地点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变更为江苏省南京江宁空港经济开发区飞天大道69号1335室 [3] - 2022年因项目投资监管协议条款未达成一致,公司将实施主体由蓝天机电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南三环中段南1号房 [3] - 2022年公司决定将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延期至2023年12月,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4年3月前 [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12469.67万元,达到计划金额103.91% [4] - 2024年因进口设备部分未到货,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再次延期至2025年3月前 [4] 产业化项目的延期原因 - 国际关系影响,设备出口国对数控系统机床实施严苛出口限制政策,阻碍设备引进进度 [5] - 下游客户对加工产品类别及参数预研提优,公司需对引进设备精度与参数适配变更,导致项目实施时间延长 [5] - 公司将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前 [5] 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 公司调整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是谨慎决定,仅涉及进度变化,未调整投资总额、用途、规模,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损害股东利益,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重大不利变化 [5] 审议程序及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延期议案,同意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5年12月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项目延期是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产生不利影响,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延期事项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项目延期经审议通过,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法规要求,仅涉及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内容和总额,不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