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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作物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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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十月起施行
陕西日报· 2025-07-31 00:09
立法背景与核心目标 - 陕西省粮食储备充足且市场供应平稳,但省内粮食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且粮食品种结构矛盾依然存在[1] - 省人大常委会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该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1] - 立法聚焦粮食生产、收购、储备、加工、销售全链条,并在耕地保护、种质资源保护、粮食节约减损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1] 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完善和落实对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制度,扶持并培育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发展壮大[1] -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清单式、订单式、全过程托管等多种粮食生产经营模式[1] - 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1] 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奖补、农业补贴以及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2] - 政策目标为促进粮食生产者增收并保护其种粮积极性,通过完善补贴与保险政策以消除种粮大户扩大生产的顾虑[2] 种业创新与发展 - 陕西发挥杨凌种业创新中心作用,开展生物育种与分子育种创新攻关,重点培育高产优质、耐密抗逆、节水宜机收的粮食作物新品种[2]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粮食作物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鼓励种业创新中心、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重点培育高产优质抗逆品种[2] - 推动优势基地与龙头企业合作共建良种繁育基地,以提高育繁推一体化水平和供种保障能力,打造一批良种繁育基地[2] 耕地保护与盐碱地治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对河泊地盐碱地集中区域等采取综合措施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2] - 推广应用耐盐碱特色品种并集成配套农艺措施,完善农田疏浚渠系等配套设施以防范土壤次生盐渍化并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