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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车及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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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配套指标修订:快递柜、电动车停车场,都要纳入新建小区规划
新京报· 2025-09-29 07:19
政策核心与实施时间 - 北京市政府全面修订《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及实施意见 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1] - 修订旨在通过用地功能混合和空间复合利用 解决停车难、充电设施不足、养老托育需求增长等新问题[9] - 政策适用于2025年12月1日后新建城镇居住项目 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途项目按旧规执行 未取得的可自主选择新旧规[10][11] 设施配置标准的主要变化 - 设施分类由原6大类52项调整为12大类66项 按项目、社区、街道三个层级配置[1] - 增设综合服务设施 统筹文体活动、社区管理、党群服务等功能 打造社区活力中心[2] - 增设托育设施和老幼服务用房 在幼儿园增设托班招收6岁以下幼儿[4] - 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增加防疫隔离筛查空间[5] 停车与交通解决方案 - 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及充电设施指标 分区域分类型调整机动车停车指标 降低自行车停车指标[3] - 电动自行车原则上在地上停放 在高大乔木树冠覆盖范围内建停车棚 相关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用地总面积不超过绿地总面积30%的可纳入绿地率核算[7] - 增设小区入口广场 解决共享单车及临时车辆停放问题 对中小学出入口临时停车需求提出布局引导[3] 空间利用与绿地计算优化 - 鼓励空间复合利用和分时共享 统筹各方空间需求[2] - 覆土绿地满足排水要求后可不受与实土连接边长限制 深度满足国家要求后可适当减少 优化地下车库设计[7] - 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绿地及室外场地平战两用功能 为突发自然灾害预留应急空间[5] 设施建设与移交管理机制 - 居住项目用地以外建设街道级、社区级设施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级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6] - 综合服务设施由街道社区统一接收管理 加强基层政府统筹作用[6] - 供地前公示设施建设、装修、移交要求 提供公开透明的成本预期 竣工验收后即达到接收标准[6] 物流与生活配套设施更新 - 增加末端物流设施 如快递柜 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设施[4] - 密闭式垃圾站原则上在小区外结合公共绿化建设[4] - 增设社区级商业设施 将群众日常生活常用内容由街道级调整为社区级[5] 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 建立评估更新制度 《配置指标》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 每年结合规划实施体检定期动态评估[8] - 根据城市发展变化需要局部调整的 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动态维护[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