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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港股IPO发售机制、初始公众持股量和自由流通量之新规
搜狐财经· 2025-09-02 09:21
香港联交所2025年IPO新规核心内容 - 香港联交所于2025年8月4日生效新规,对《上市规则》进行修订,涉及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被认为是27年来最全面深入的调整[2] - 新规核心在于重新平衡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利益分配,为发行人在投资者群体选择方面提供更大灵活性[2] - 修订主要涉及三项内容:建簿配售最低分配份额下调至40%、允许选用发售机制A或B、调整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2]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调整 - 新规针对初始公众持股量引入根据市值而设的“分层机制”,市值越大,比例要求越低,以减少股份稀释[5] - 对于上市时市值逾100亿港元但不超过300亿港元的发行人,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调整为以下较高者:使公众持股预期市值相当于15亿港元的百分比,或15%[6] - 对于上市时市值逾300亿港元的发行人,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调整为以下较高者:使公众持股预期市值相当于45亿港元的百分比,或10%[6] - 新规显著放宽对A+H股公司的公众持股量限制,由原规则的双重要求改为二选一,只需满足“30亿港元预期市值”或“10%公众持股量”其中一项即可[5] - 新规新增自由流通量要求,一般非H股发行人需满足:自由流通量占寻求上市的股份类别至少10%且市值不少于5000万港元,或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少于6亿港元[7] - 对于A+H股发行人,自由流通量要求为:占H股所属类别股份总数至少5%且市值不少于5000万港元,或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少于6亿港元[7]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机制修订 - 新规要求发行人须在首次公开招股中分配至少40%的初始发售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非基石投资者参与的国际配售部分)[10] - 若香港公开认购部分的初订份额为10%(机制B),则基石投资者占整个发行规模的比例上限为50%;若初订份额为5%,则基石投资比例上限为55%[10] - 新规引入两种分配机制供发行人选择:机制A将公开认购部分初订份额从10%降至5%,超额认购回拨比例相应调低;机制B要求发行人预先选定分配至香港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60%,且无回拨机制[12][13] - 新规强制保留机构投资者的新股份额,旨在增加机构投资者参与积极性,提升定价准确性和市场稳定性[11] 新规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 - 新规利好机构投资者,通过调整配售比例和引入灵活机制,使IPO制度更贴近国际标准,有助于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赴港上市[16] - 对于个人投资者,新规导致散户新股发行中签率大幅下降,优质股票更难中签,而表现不佳的股票则更容易避开[17] - 从香港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看,机构投资者占比达70%~80%,新规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制度性激励,力求强化理性投资与平衡散户的热情参与[18] - 对于发行人,新规将基石投资占整个发行规模的比例上限限制在60%以下,发行难度有所提升,发行人需通过加大路演、引入高质量锚定订单等方式弥补传统基石投资的市场信心效应[19] - 红筹架构的上市发行人可考虑设置老股发售部分以满足自由流通量要求,而H股公司因新增的自由流通量要求面临更大压力[19] 持续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咨询 - 香港联交所正就设立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征询市场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14] - 建议规定要求发行人无论何时须维持初始指定门槛或替代门槛:公众持有的股份类别必须达至少10亿港元市值及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至少10%[15] - 若发行人公众持股量不足,将有责任恢复并刊发公告,联交所有权指令发行人停牌;若18个月内(创业板12个月)未能恢复,即可除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