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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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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工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1-03 07:58
行业监管动态 -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旗废弃气瓶开展调查摸底和专项检查 [1] - 检查发现一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内堆放2000余只不得继续使用的液化气钢瓶 [1] - 依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第8年仍要使用的需经检验机构判定使用期限,最多只能延续4年,到达期限后一律报废 [1] 公司整改行动 - 监察人员督促企业对不合格气瓶进行报废处置,报废机构必须是法定机构 [1] - 液化气充装单位邀请鄂尔多斯市特检分院,计划用一周时间对站内不合格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1] - 2000多只报废气瓶经“抽残液—卸瓶阀—压扁”三道程序后,逐只消除使用功能,变成废铁进行集中处理 [1] 处置成果与后续计划 - 截至目前,累计对5200余只气瓶进行去功能处置,并建立报废气瓶收集处置台账 [1] - 取得了鄂尔多斯特检分院对报废气瓶按规定进行处置出具的气瓶判废通知书,确保报废气瓶无回流社会的现象发生 [1] -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全旗废品收购站的巡查和监管力度,排查治理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 [2] - 将对私自回收、拆解报废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 - 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灌装瓶装液化气一定要到正规液化气站点,确保安全 [2]
甘肃省查处气瓶充装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5-13 23:08
甘肃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 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持续加大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1] 山丹县進源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案例 - 该公司充装并配送国家明令禁止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气钢瓶(编号030020041)到位奇镇政府食堂使用[1] - 违法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被处以25000元罚款[1] 靖远县乌兰振兴液化气站违规案例 - 该站利用气瓶追溯系统漏洞实施"一码多充",充装记录与实际数量不符[2] - 未履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被罚75000元[2] 甘谷县新桥液化气站违规案例 - 充装无电子信息标签的液化气钢瓶(瓶号026835899921),无法实现追溯功能[2]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被处以20000元罚款[2] 文县利民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案例 - 对1只已过检验有效期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充装作业[3]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被处以20000元罚款[3] 庆城县泰安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案例 - 涉及3只问题气瓶:080270390和080050220号瓶过期,0191079号瓶无追溯信息[4] - 未落实检查记录制度且充装不合格气瓶,被罚21000元[4] 临泽宏扬瑞达商贸有限公司违规案例 - 2024年11月充装记录存在虚假信息:8辆车记录为"瑜伽课",1辆为"突厥"[4] - 11-12月18条记录中8辆车气瓶容积填"0",未执行检查制度被罚21000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