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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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工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1-03 07:58
行业监管动态 -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旗废弃气瓶开展调查摸底和专项检查 [1] - 检查发现一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内堆放2000余只不得继续使用的液化气钢瓶 [1] - 依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第8年仍要使用的需经检验机构判定使用期限,最多只能延续4年,到达期限后一律报废 [1] 公司整改行动 - 监察人员督促企业对不合格气瓶进行报废处置,报废机构必须是法定机构 [1] - 液化气充装单位邀请鄂尔多斯市特检分院,计划用一周时间对站内不合格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1] - 2000多只报废气瓶经“抽残液—卸瓶阀—压扁”三道程序后,逐只消除使用功能,变成废铁进行集中处理 [1] 处置成果与后续计划 - 截至目前,累计对5200余只气瓶进行去功能处置,并建立报废气瓶收集处置台账 [1] - 取得了鄂尔多斯特检分院对报废气瓶按规定进行处置出具的气瓶判废通知书,确保报废气瓶无回流社会的现象发生 [1] -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全旗废品收购站的巡查和监管力度,排查治理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 [2] - 将对私自回收、拆解报废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 - 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灌装瓶装液化气一定要到正规液化气站点,确保安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