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虹湾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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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在即 突然发现隔壁是工业污染地块 上海红盘业主起诉开发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1 01:01
诉讼案件概况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9月10日开庭审理业主周荔诉上海浦发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暂计612,863.3元 [1] - 开发商浦发虹湾方面律师当庭表示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1] - 计划提起诉讼索赔或退房的业主合计超过100户,有业主要求赔偿房屋总价款的10%,也有业主要求退房 [1] - 该案被列为“示范性案例”,其判决生效后将为此类诉讼提供统一适用口径 [2] 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争议 - 争议地块W08-08原为浦东电镀厂,与浦发虹湾开发的一期、二期商品房同属一个开发组团,二期商品房与该地块仅间隔一条马路 [5][9] - 风险评估报告显示,该地块土壤中检出18种化学物质超标,包括苯并(a)芘、铜、铅等,地下水中检出22种物质超标,包括三氯乙烯等 [5] - 原告方质疑开发商提交的W15-01地块评估报告专业性,指出其选取地块向外500米“正圆形”范围,刻意将原浦东电镀厂位置排除在外 [8] - 原告证据显示土壤污染深度达0-3米,地下水污染深度达1-9米,但开发商报告中的钻孔深度仅为1米,低于污染深度 [11] 信息披露与责任归属争议 - 开发商律师主张,受条件限制和主体认知差异,公司对不利因素不能逐一提示,不存在隐瞒或欺诈的故意 [12] - 开发商律师认为购房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对房屋进行外围调查,尽到合理审慎注意 [14] - 原告方指出,开发商在2021年7月已向政府“一网通办”填报污染情况,但对于报告是否公开选择了“不公开”,主观上有阻止信息公开的行为 [14] - 2022年项目开盘前,争议地块已被至少2米高围挡围住,购房者仅能看到是一片空地 [14] 地块性质与购房误导争议 - 原告方提交证据显示,W08-08地块现状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开发商在售楼处沙盘中将其标识为住宅楼,并在相关函件中作为住宅组团用地描述 [17] - 开发商填报情况显示,W08-08地块是建设用地,需在污染治理完成后才能转化为居住用地 [17] - 原告方认为上述操作对购房人造成了误导,若知悉该地块是建设用地而非住宅,不会认为该地存在污染 [15][18] - 开发商律师解释称,公司未来规划是将W08-08地块作为住宅,当前修复是为了使其符合一类住宅用地要求 [19]
收房在即,突然发现隔壁是工业污染地块,上海红盘业主起诉开发商!房企律师:没有披露义务,购房者系成年人,应自己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1 00:57
诉讼核心争议 - 业主周荔作为原告,要求开发商浦发虹湾赔偿经济损失暂计612,863.3元 [1] - 开发商浦发虹湾方面明确表示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并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2] - 此案被列为“示范性案例”,其判决结果将对超过100户有类似索赔或退房诉求的业主产生统一影响 [2] 污染地块事实与影响 - 争议地块W08-08原为浦东电镀厂,土壤中发现18种化学物质超标,地下水中有22种化学物质超标,包括苯并(a)芘等多种有害物质 [5] - 一期商品房与W08-08地块直线距离不足500米,二期商品房与该地块仅间隔一条马路 [8] - 原告方质疑开发商的环境评估报告专业性,指出其钻孔深度为1米,而证据显示土壤污染深度最大达6米,地下水污染深度最大达15米 [10] 信息披露与误导争议 - 开发商在售楼处沙盘中将W08-08地块标识为住宅楼,并在相关函件中将其描述为住宅组团用地,但该地块实际性质为尚待修复的建设用地 [16] - 开发商于2021年7月向政府“一网通办”填报了污染情况,但选择了“不公开”报告 [13] - 开发商主张购房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义务在购房前对周边环境进行自行调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