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
icon
搜索文档
“十四五”时期市十大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公布 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入选
苏州日报· 2025-12-09 00:37
苏州市水务局推行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 - 苏州市水务局首创的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入选“十四五”时期苏州市十大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1] - 该制度于2024年5月率先探索制定《苏州市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并在全市推行 [1] - 制度核心是对符合条件的违规当事人不急于处罚,给予整改期限,引导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1] “观察期”制度的具体运作与效果 - 在“观察期”内,执法人员通过教育提醒、行政约谈等柔性方式引导当事人整改 [1] - 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可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1] - 制度试行以来,苏州市水务局已送达执法“观察期”改正通知书28份 [2] - 该制度引导了一批经营主体主动纠正水事违法行为,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 制度适用案例与约束机制 - 以苏州某制造企业为例,其因未办理涉水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设施而进入“观察期” [2] - 在执法人员指导下,企业补办了相关审批手续并从源头上解决了隐患 [2] - 因积极整改符合从轻处罚规定,该企业被从轻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2] - 为避免滥用,《指引》明确了8种不适用情形,划定了制度适用的边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