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化福特品牌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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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24.78亿元 并开展相关关联交易
新浪财经· 2025-09-23 11:12
关联交易安排 - 江铃汽车及全资子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江铃福特品牌汽车经销服务合同》,授权后者为江铃汽车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及皮卡提供全方位经销服务[1] - 江铃汽车拟与福特汽车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对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24.78亿元[1] - 福特汽车持有江铃汽车32%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此次授权经销服务及对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2] 经销服务合同内容 - 合同产品包括已生产及将生产的本地化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3] - 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责在华提供全方位经销服务,包括产品营销、销售及服务,以及经销商网络的建立、管理和调整[3] - 江铃汽车需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经销服务费,预计每年约2.5亿元至3亿元[3] 子公司增资细节 - 增资前江铃汽车对江铃福特(上海)出资1.02亿元持股51%,福特出资0.98亿元持股49%[4] - 增资后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亿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4] - 江铃福特(上海)注册资本增至26.78亿元,江铃汽车出资13.6568亿元占比51%,福特出资13.1222亿元占比49%[5] 子公司财务状况 - 江铃福特(上海)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2亿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7.53亿元,总负债22.96亿元,净资产-14.21亿元[2]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67亿元,净利润1779.6万元[2] 交易目的与影响 - 福特将对江铃福特(上海)管理的经销商网络及其他福特品牌授权的中国经销商网络进行战略升级,实施统一营销和渠道管理[6] - 江铃汽车委托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经销商批发公司生产的所有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6] - 上述交易和安排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的销量,对江铃福特(上海)的增资及债务清偿安排对公司总利润无影响[6] 交易审批要求 - 从今年年初至上月底,江铃汽车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1亿元[7] - 此次对子公司增资交易因金额超过公司去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