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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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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迎程序化交易规则 加强全过程监管 重点规范高频交易
证券时报· 2025-07-03 01:56
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共7章37条,从制度层面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1][2] - 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要求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2] - 规定提出对高频交易实施重点监管,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 [3] 程序化交易报告与接入管理 - 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需报告信息,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期货公司和交易所需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报告信息 [2] - 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技术系统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禁止期货公司将交易信息系统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等行为 [2] - 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2] 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 - 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分配技术资源 [2] - 期货公司需建立主机托管资源管理制度,对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技术故障的程序化交易客户,不得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2] 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 - 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重点监控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 [3] - 交易所可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并适时调整标准,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 [3] -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 [3] 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按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 [2] - 对违反规定从事程序化交易且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处罚 [3] - 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3] 监管背景与后续安排 - 规定是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基础上制定,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 [3] - 前期已采取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申报收费制度、监测监控指标体系等措施 [3] - 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相关业务细则,做好规定落地工作 [4]
证监会最新发布!期货市场迎程序化交易规则
券商中国· 2025-06-13 12:56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1] - 规定共7章37条,涵盖程序化交易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安排及适用安排 [2] - 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 [7] 程序化交易定义与报告要求 - 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2] - 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需报告信息,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期货公司及交易所需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报告信息 [2] - 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重点监控报撤单频率高、报撤单成交比高等异常交易行为 [4] 系统接入与主机托管管理 - 期货公司及交易者的技术系统需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禁止期货公司将交易信息系统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 [2] - 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分配技术资源 [2] - 期货公司不得向频繁发生异常交易或技术系统故障的程序化交易客户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2] 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 - 期货公司及交易者需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交易所需保障系统安全并维护交易秩序 [2] - 可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及限额标准,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 [4] -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突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 [4] 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按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 [3] - 违反规定从事程序化交易且影响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的,按《期货和衍生品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 监管背景与发展 - 程序化交易分为高频交易和中低频交易,高频交易近年来伴随信息技术进步发展较快 [6] - 前期已采取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申报收费制度、监测监控指标体系等措施 [6] - 规定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基础上制定,后续将出台相关业务细则推动落地 [7]
刚刚,中国证监会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6-13 12:49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旨在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 [1][3] - 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已从事程序化交易的主体需在6个月内达到合规要求 [8] 规定主要内容 定义与基本要求 - 明确程序化交易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高频交易需满足短时间内高报撤单频率等特征 [5] - 要求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5] 报告与核查机制 - 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需向期货公司报告信息,经确认后方可进行 [5] - 期货公司和交易所需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报告信息,重点核查高频交易者的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等 [5] 系统接入管理 - 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与客户技术系统部署于同一设备,不得开放管理权限或直接接入交易所系统 [6] - 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不得转让、出借技术系统或为第三方提供接入 [6] 监管与风险管理 - 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分配技术资源 [7] - 期货交易所需实时监测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市场影响 [7]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 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已从事程序化交易的主体需在6个月内达到合规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