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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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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29 17:4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51,091,688.67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 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 [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将原计划投向"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6,255.46万元和原计划投向"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38,426.39万元中的6,200.00万元变更为投向"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 四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及东风科技武汉分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 东风科技武汉分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为8110201012501930325 截至2025年7月1日专户余额为0.00元 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4,554,600.00元 [5] 资金使用监管 - 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5] - 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 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5] - 乙方按月向甲方二出具账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8] -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 即人民币250,218,337.73元时 需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 [8] 保荐机构职责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 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6][7] -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