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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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8月1日起,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
央视网· 2025-07-14 08:17
政策试点范围与时间 -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 [1] - 试点海关包括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 [1] 可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范围 - 公告所称报关单证指已办结海关手续并经整理归档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不包括随附单证 [1] - 报关单证保管期限分为三类:减免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等报关单证结关后11年;加工贸易(除不作价设备外)报关单证结关后5年;其他情况报关单证结关后3年 [1] 适用企业资格与查询方式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报关单证查询打印"功能自助查询打印试点海关申报的保管期限内报关单证 [1] - 海关失信企业及在海关备案住所无法查找且通过备案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关单位除外 [1] - 企业可同步导出相应的报关单证数据 [1] 单证效力与数据使用限制 - 自助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与海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单证具有同等效力 [2] - 导出的报关单证数据仅供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证明或其他证据 [2] 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 因采用有纸通关、无纸通关转有纸通关方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自助查询打印报关单证的,可继续通过现行报关单证查阅渠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