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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洲涉嫌造假 被罚款500万元
深圳商报· 2025-11-20 01:32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公司被处以500万元罚款 [1][2] - 4位高管合计被处以800万元罚款 [1][2] 财务造假详情 - 2019年至2020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 [1] - 虚假业务类型包括虚假广告推广 著作权授权 视频审核 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 [1] - 2019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 [1] - 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9689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13.42% [1] - 2019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416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 [1] - 2020年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777万元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8.72% [1] - 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 行政处罚结果 - 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 - 对公司4位高管合计罚款800万元 [2]
新规落地聚焦: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实施进展与监管动态洞察
搜狐财经· 2025-11-06 14:26
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实施进展 - 截至2025年10月25日,已有6,500余家平台完成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与收入信息首次报送,较10月15日的4,100余家增长近六成,覆盖率已超应报平台总数的95% [2] - 税务机关已开始对自行申报的销售收入显著低于平台报送数据的企业发出风险提示,标志着税收监管进入自动化、精准化、常态化新阶段 [2][4] 申报收入与平台数据差异原因 - 时间性差异:平台经营者依据发票开具时点或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而平台方普遍以交易完成为收入报送基准 [2] - 业务处理差异:针对退货、刷单等异常情形,平台方可能未进行调整,而平台经营者已在纳税申报中予以调整 [3] - 不合规行为:部分经营者存在未开票收入隐匿、收入分拆及资金体外循环等行为,导致申报收入与平台数据不一致 [4] 跨境电商税务架构面临的挑战 - 境外主体(如中国香港公司)因缺乏人员、场所与决策链条等实质性运营特征,存在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风险,可能引发中国境内纳税义务 [6] - 核心业务功能高度集中于境内代运营团队,但缺乏合理的转让定价安排,导致价值创造与利润归属错配,带来转让定价调整不确定性 [7] - 采购端难以取得合规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出口退税申报受阻,在收入端监管趋严与退税端执行受限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将显著上升 [7] 平台未来税务合规协同职能 - 前端可通过标准化合同模板和智能提示机制,引导经营者合理界定收入性质,并集成财税知识库提升经营者自主合规能力 [8] - 中端依托自动化系统实现销售收入的智能分类与数据归集,减轻经营者数据整理负担 [8] - 后端提供智能申报辅助功能,并在税务争议时协助经营者高效完成证据收集与材料准备 [8] 平台经营者税务合规应对策略 - 涉税数据比对前置化与常态化:及时梳理所有电商平台历史交易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类标注差异原因并留存证据材料 [11] - 特殊销售行为证据链留存:针对“刷单”、“退换货”等行为建立完整证据链条,并向税务机关主动说明情况 [12] - 成本费用税前列支的合规处理:积极补开历史期间无票支出的发票或获取其他合规凭证,确保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 [13] - 税务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面了解并准确掌握相关税务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确保税收红利应享尽享 [14][15] - 税款补缴及滞纳金处理:若现金流压力巨大,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并准确判断滞纳金起算时点 [16] 国际经验借鉴 - 英国税务机关基于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对疑似少报收入的卖家批量发送“提醒函”,并要求平台在30日内对违规卖家采取限制措施 [5] - 欧盟在DAC7规则框架下,将平台报送的卖家收入信息纳入成员国间自动交换机制,建立起覆盖欧洲全境的跨境数据共享机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