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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600070)投资者索赔案将开庭,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02 08:18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 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在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期间虚构广告代理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4] - 公司通过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 [2][5]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占13.30% [2][5]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占11.11% [2][5] - 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占69.79% [2][5] 监管处罚与法律诉讼 - 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5年12月8日在绍兴中级法院开庭 [1][2] - 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1][2]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