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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SU7Ultra挖孔机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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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彻底败诉,雷军天塌了!
商业洞察· 2025-11-26 09:22
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判决 - 2025年11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消费者李女士获双倍定金赔偿1万元[4][5] - 2024年7月,李女士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一辆31.89万元的小米SU7 Max,后因资金周转与小米海口公司协商将订单有效期延长至360天,约定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9][10] - 2024年12月4日,小米工作人员在车辆未排产、未验车的情况下,通知李女士7天内付清31.39万元尾款,否则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沟通无果后订单被取消[12][13] 法院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 - 法院认定小米汽车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公平,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提车情况下付全款,将交易风险全转嫁给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 - 小米汽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官方曾在2024年5月公开承诺“支持验车后付尾款”,但实际操作中却要求先付全款,属于“宣传一套,执行一套”[14] - 小米汽车擅自违约,双方已约定由李女士通知后再排产,但小米在未收到排产申请的情况下自行安排车辆下线并催款,单方面变更约定[14] - 最终,法院适用“定金罚则”,判令小米汽车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万元[15][16] SU7 Ultra“挖孔机盖”虚假宣传案 - 2025年11月20日,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虚假宣传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质证[17][18] - 该选装件售价4.2万元,最初由雷军宣传,但消费者提车后发现所谓的“风道”并未真正导流至轮毂,实际散热效果微乎其微[19][20] - 庭审中,小米法务团队提交14组新证据,抗辩称雷军曾在微博表示“不建议购买”该配置且相关宣传言论发布8小时后已删除,不存在误导故意,此说法被指“背刺雷军”[21] - 小米还辩称宣传内容未写入购车合同不构成合同义务,并出示风洞试验报告称挖孔机盖能使前后轴升力系数各降低0.002,但消费者质疑该数据变化微弱,无法支撑“辅助散热”的宣传效果[23][24] - 小米在首次开庭后才提交关键证据,被指涉嫌“证据突袭”拖延时间[25] 案件反映出的公司运营与行业问题 - 两起案件叠加,暴露出小米汽车在规模扩张与流量焦虑下,将“效率优先”凌驾于“诚信为本”之上,出现“出尔反尔”和“宣传缩水”的诚信危机雏形[25] - 案件本质是“互联网思维”与“汽车产业逻辑”的碰撞,互联网行业追求快节奏、高转化,习惯用格式条款简化流程,但汽车作为价值几十万的耐用消费品,消费者需要明确的承诺和充分的保障[29] - 把互联网的“快”凌驾于汽车消费的“稳”之上,被认为迟早会出问题[30] - 全国首例判决对消费者而言是一次维权信心的提振,证明即使是行业巨头违反规则也需付出代价,定金不仅是约束消费者的工具,也是制衡车企的利器[26][27] - 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而言,这是一场及时的“合规警示”,当前普遍采用的“定金+锁单+排产”预售模式不能成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工具[28] - 品牌的根基被认为不是流量和热度,而是一个个消费者的信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