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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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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 中德证券关于温州宏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11:46
保荐机构及项目概况 - 中德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完成温州宏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持续督导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 - 项目保荐代表人为杨威和毛传武 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未发生保荐人更换情形 [1]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温州宏丰证券代码为300283SZ 总股本437282403股 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乐清市 [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晓和林萍 本次可转债于2022年4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 [1] 保荐工作执行情况 - 尽职推荐阶段完成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 组织编写申请文件并配合监管审核 [1] - 持续督导阶段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并开展相关培训 [2] 重大监管事项及影响 - 中德证券因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被处罚 没收业务收入56604万元并罚款11321万元 [3] - 2023年因投行业务内控问题两次被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3] - 2024年因保荐的永东化工可转债项目导致发行人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再收警示函 [4] 公司经营与募投项目 - 公司铜箔项目处于成长初期成本费用较高 导致净利润下滑 [4] - 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778571万元 同比下降3364% 半导体项目处于厂房建设期 [4] 持续督导与配合情况 - 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 [4] -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规范运作并按需提供文件 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6] - 截至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6]
崧盛股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09:48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核心内容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分别于2021年6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2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1] - 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未使用完毕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7]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注册于上海自贸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承军,保荐代表人为郭忠杰、陈华国 [3] - 发行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02)注册于深圳市宝安区,法定代表人为田年斌,董事会秘书为谭周旦 [3] - 发行人证券发行类型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保荐工作主要内容 - 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交易所审核及反馈意见答复 [3] - 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持续督导,并定期提交相关报告 [4][5] -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 [5] 发行人配合及信息披露情况 - 发行人能够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5] - 发行人规范运作,及时准确披露信息,配合现场检查和培训 [6]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7]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违规使用情形 [7] - 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底尚未使用完毕 [7]
华锐精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08:39
保荐工作概述 - 招商证券作为华锐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 - 保荐工作分为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阶段包括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职责 [1][3] -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对华锐精密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 [1] 持续督导阶段工作内容 -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3] - 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 - 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制度 [3] -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 [3] 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及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积极配合尽职调查 [3] -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规范运作,及时准确信息披露,配合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和培训 [4] - 公司对重要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4] 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情况 - 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过程中尽职开展工作,及时出具专业报告,配合保荐机构协调核查 [4] - 在持续督导期间,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 [4] 信息披露审阅结论 - 保荐机构审阅华锐精密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认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 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结论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督导责任 [5] 其他事项 - 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需保荐机构处理 [3]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