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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7天无理由退货”不是“0元购”
人民网· 2025-11-11 00:55
事件概述 - 一起因消费者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通过重复使用快递单号、少退货物以获取超额退款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1][2][4] - 法院最终判决买方返还商家未退货物货款48599.13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7][8] 买方行为分析 - 买方采某在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使用多个账号在商家店铺下单数百笔,随后几乎全部申请退货退款,行为不符合正常消费规律 [4][7] - 采某通过重复使用已成功退货的快递单号,为其他未实际寄出货物的订单申请退款,利用电商平台监管漏洞获利 [4][7] - 具体数据显示,采某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通过19个物流单号申请退货563笔,价值49756.93元,但实际仅退回29笔价值1157.8元的货物,未退货价值达48599.13元 [5] 商家影响与应对 - 商家的电商平台账户因异常退货行为被要求缴纳更多保证金,部分正常营业功能受到限制,并多次因准备诉讼而停止直播卖货 [6] - 商家通过现场录制开箱视频的方式固定证据,并将视频提交给电商平台申诉及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公安机关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5][6] - 商家提起反诉,要求买方返还货款并赔偿误工费、差旅费等损失共计117198.05元 [6] 法院判决要点 - 法院认定采某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欠缺真实购买意愿,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7] - 判决采某返还未退回534笔订单的货款48599.13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并赔偿商家损失5000元 [7] - 双方就另一部分已退货的59笔订单(价值5076.6元)达成货款抵销 [7] 行业观察与建议 - “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但良好的交易秩序需要商家诚信经营与买方诚信交易共同维护 [9] - 建议电商平台及商家完善退货审核机制,建立消费者信用评分系统,并对频繁退货行为设置额外审核流程 [10] - 建议平台、快递、商家之间建立高效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全链条安全退货流程,以防范恶意退货行为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