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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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 皖维高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2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规要求 [1][2] - 修订涉及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调整,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履行董事会程序,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2]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需披露 [3][4]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附审计/评估报告 [4] - 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若全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分配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4][5] 免于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 - 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如受赠现金、债务减免)、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市场水平、现金认购公开发行债券等情形可免于审议和披露 [5][6] - 依据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参与公开招标(公允价格)、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服务(同等条件)等交易也豁免 [5][6] 其他修订内容 - 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关联方"修订为"关联人" [6] - 修订后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全文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