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敏半导体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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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竞争!中方在WTO诉印度IT产品关税及光伏补贴措施
第一财经· 2025-12-26 00:26
中方在WTO起诉印度IT产品关税及光伏补贴措施 - 中方在WTO起诉印度对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征收的关税措施及光伏补贴措施 认为这些措施涉嫌违反WTO多项义务 损害中方利益 目前函件已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1] 起诉涉及的具体措施与领域 - **IT产品关税措施**:印度对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 手机和用于制造晶锭或晶圆的机器和设备等产品征收的关税和/或其他税费 超过其在WTO承诺的约束税率 并额外征收农业基础设施和发展税[3] - **光伏补贴措施**:印度推出“生产挂钩激励计划: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国家计划” 该计划通过现金补贴鼓励在印度建立千兆瓦级太阳能组件制造设施 是“印度制造”倡议的一部分[3] 光伏补贴计划的具体运作机制 - **计划分期与集成级别**:计划分两期实施 第二期优先考虑完全集成制造单位 设定了三种垂直集成级别 每种级别对应不同的最低本地附加值要求[4] - **受益企业选择与补贴**:受益企业通过招标选定 需承诺在印度建立特定最低产能的制造设施并声明集成级别与本地附加值目标 选定后获得为期五年且逐年递减的现金补贴 补贴金额基于集成水平 本地附加值水平及组件年销售量确定[5] 中方指控印方措施违反的WTO规则 - **关税措施违规**:指控印度关税措施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 给予中国原产技术产品的待遇低于其承诺表规定 并征收了超出承诺的税费[5] - **光伏补贴违规**:指控印度光伏补贴计划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1条(b)款和第3.2条 因其以使用国产商品而非进口商品为条件进行补贴 同时也涉嫌违反GATT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下的义务[6] 中方诉求与后续行动 - 中方依据多项WTO协定条款要求与印度政府进行磋商 并保留在磋商过程中及未来提出其他事实 措施和主张的权利[3][6] - 中方期待收到印度答复并就磋商日期达成一致 并表示这是继起诉印度电动汽车及电池补贴措施后 维护国内产业权益的又一举措[7]
不公平竞争!中方在WTO诉印度IT产品关税及光伏补贴措施
第一财经· 2025-12-24 09:05
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印度贸易措施 - 中方近日在世贸组织就印度对信息通讯产品征收的关税及光伏补贴措施提起诉讼,认为这些措施给予印度本国产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了中方利益 [3] - 相关函件已提交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4] 印度被诉的关税措施 - 中方认为印度对某些技术产品征收的关税和/或其他税费,超过了其在世贸组织承诺的约束税率 [6] - 印度还额外征收了一项名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发展税”的进口关税/费用 [6] - 涉及的产品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手机和用于制造晶锭或晶圆的机器和设备等 [7] 印度被诉的光伏补贴措施 - 印度推出的“生产挂钩激励计划: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国家计划”旨在通过现金补贴,鼓励在印度建立千兆瓦级太阳能组件制造设施 [8] - 该计划分两期实施,第二期优先考虑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完全集成制造单位 [8] - 激励措施的获取取决于若干标准,包括规定的最低本地附加值要求 [8] - 该计划将制造设施分为三个垂直集成级别,级别越高,在印度生产的投入品范围越广,所需满足的最低本地附加值条件也不同 [8] - 受益企业通过招标选定,必须承诺在印度建立符合特定最低产能水平的制造设施,并声明其集成级别、计划实现的本地附加值百分比及产品性能参数 [8] - 一旦选定,受益企业将获得为期五年的补贴,补贴金额在五年内逐年递减,具体金额基于集成水平、实现的本地附加值水平及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年销售量确定 [9] 中方主张的法律依据 - 中方认为印度的关税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因其给予某些原产于中国的技术产品的待遇低于其承诺表规定,并征收了超出承诺的税费 [11] - 中方认为印度的太阳能组件计划违反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1条(b)款和第3.2条,因其以使用国产商品而非进口商品为前提条件进行补贴 [12] - 中方表示保留在磋商过程中及未来提出其他事实、措施和主张的权利 [12] 事件背景与中方立场 - 这是中方继起诉印度电动汽车及电池补贴措施后,再次在世贸组织采取行动以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 [13] - 中方敦促印度恪守其在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13]
不公平竞争!中方在WTO诉印度IT产品关税及光伏补贴措施
第一财经· 2025-12-24 08:36
中方在世贸组织起诉印度措施 - 中方在WTO起诉印度对信息通讯产品征收的关税及光伏补贴措施,认为其涉嫌违反WTO多项义务,并构成明令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这些措施给予印度本国产业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了中方利益 [1] - 中方已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4条、《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3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4条和第30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第8条,就相关措施与印度政府进行磋商,目前函件已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3][4] 印度被诉关税措施详情 - 印度对包括光敏半导体器件、手机和用于制造晶锭或晶圆的机器和设备等产品征收的关税和/或其他税费,超过了其在WTO承诺表中规定的约束税率 [4] - 印度还额外征收了一项名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发展税的进口关税/费用 [4] - 中方认为这些关税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a)项和(b)项,给予原产于中国的技术产品的待遇低于其承诺的待遇 [7] 印度被诉光伏补贴计划详情 - 印度推出了“生产挂钩激励计划: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国家计划”,旨在通过现金补贴鼓励在印度建立千兆瓦级太阳能组件制造设施,该计划分两期实施 [4][5] - 该计划提供的激励措施取决于若干标准,包括规定的最低本地附加值要求,计划描述了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设施的三种垂直集成级别,每种级别对应不同的最低本地附加值条件 [5] - 第一级集成级别为在印度生产最广泛的太阳能组件投入品及组件本身的企业,第二级为生产范围较窄的投入品及组件,第三级为仅生产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企业 [5][6] - 受益企业通过招标选定,必须承诺在印度建立符合特定最低产能水平的制造设施,并声明其集成级别、计划实现的本地附加值百分比及产品性能参数 [6] - 一旦选定,受益企业将获得为期五年的补贴,补贴金额在五年期间逐年递减,补贴金额基于集成水平、实现的本地附加值水平以及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年销售量确定 [6] - 中方认为该计划违反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1条(b)款和第3.2条,以使用国产商品而非进口商品为前提条件进行补贴 [8] 中方立场与后续行动 - 中方表示保留就争议事项提出其他事实、措施和主张的权利,包括在磋商过程中及未来设立专家组的请求中依据相关协定的其他条款 [8] - 中方期待收到印度的答复,并就磋商的便利日期达成一致 [9] - 这是中方继起诉印度电动汽车及电池补贴措施后,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的又一举措,中方再次敦促印方恪守WTO承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