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

搜索文档
个人也可以缴存!肇庆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南方都市报· 2025-08-20 03:48
政策覆盖范围 - 政策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管理 [6] - 灵活就业人员定义为年满16周岁、以个人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业态就业者 [5][7] - 在肇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7] 缴存机制 - 缴存基数和比例由个人自主申报,基数上限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5][8] - 缴存比例范围为10%-24%,由个人自行选择 [5][8] - 允许按月、按季或一次性足额缴存,并通过签订协议实现账户自动划扣 [5][8] - 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一缴存年度仅可调整一次 [8] 账户管理 - 灵活就业人员需以个人名义开户,每人仅可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7] - 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若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待结清后方可销户 [5][10] - 连续欠缴或停缴超过12个月账户将自动封存,期间余额照常计息 [9] 权益与转移 -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9] - 缴存金额按国家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 - 若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单位就业,可按单位在职职工政策继续缴存 [9] - 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转出,需满足连续缴存满6个月或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条件 [9] 贷款与提取条件 -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参照单位在职职工 [11] -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存储余额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