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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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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0 07:56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 享受主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3] - 优惠内容允许两类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 - 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3] - 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3] - 享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4] - 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持有经营许可证[5] - 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5]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5] - 满足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四条[10] 发票合规管理要求 -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必须在发票上填写该信息,否则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11] -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11] - 使用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12] - 出租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12]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1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基本信息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14]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基本信息变化时需在填报时注明[14] -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要求[14] - 需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14] - 对于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需报送名称(姓名)、识别号、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唯一标识码、专业服务机构标识、联系方式等信息[15] - 对于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报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或地区、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唯一标识码、联系方式等信息[15] - 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报送身份信息时,需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15] - 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同时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16] - 身份信息填报内容发生变化时需在相应表格中注明信息状态标识,未发生变化则无需重复报送[16]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其平台内境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