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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受贿超2.36亿,国家体育总局原局长苟仲文被判死缓并终身监禁
新浪财经· 2025-12-08 09:45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苟仲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被告人苟仲文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 -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 - 对苟仲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涉案人员背景与履历 - 苟仲文曾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主管中国体育系统近6年,是体育系统反腐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1] - 苟仲文出生于1957年6月,拥有工学硕士和管理学博士学位,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 - 其早年工作于电子工业和软件业,曾任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等职 [2] - 2008年4月被任命为北京市副市长,后升任北京市委副书记等职务 [2] - 2016年10月被任命为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2022年7月转赴全国政协任职 [2] 主要违纪违法问题 -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 [3]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3]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签批大额资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3]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3] - 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 [3] - 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3] - 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 - 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3]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09年至2024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 [4] - 2012年至2013年,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在相关项目收购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 [4]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4]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2025年5月,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提起公诉 [3] - 2025年8月20日,盐城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3]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苟仲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 - 鉴于苟仲文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