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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对象公布→
搜狐财经· 2025-08-06 08:33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 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 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 以供应商注册地 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式 股权结构 投资者国别 经营年限 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1][8] - 代理机构违规收费 逾期退还保证金 [1][8] - 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 认证证书 合同业绩 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1][8] - 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异常一致 投标保证金从统一账户转出 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等恶意串通行为 [1][8] - 对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等重点监管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1][8] 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制 - 市 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9] -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活动重点检查 对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9] - 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 - 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罚 [9] 代理机构检查范围与标准 - 全面落实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10] - 对符合一年一查 新登记 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10] - 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三分之一纳入检查范围 [10] - 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检查范围 [10] - 本次纳入专项整治的代理机构共149家 [1][10] 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安排 - 开展自查:代理机构报送2024年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 财政部门每家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 代理机构形成自查报告 [11] - 书面审查: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编制工作底稿 于2025年8月完成 [12] - 现场检查:财政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核实资料 调阅评审录音录像 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收取情况 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13] - 延伸核查:对采购人 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延伸核查 会同公安 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犯罪线索 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14] - 集体复核:研究重大疑难问题和典型问题 统一执法口径和处理处罚标准 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15] - 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依法公示 汇总处理处罚信息 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16] - 总结报告:各区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区工作报告 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0日前汇总形成本市工作报告 [17]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 各区财政 公安 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18] - 各区财政局组织专门执法力量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 分阶段报送进展 规范使用检查码 依法处理处罚 [18] - 检查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不得将资料用于无关事项 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公正 [18]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行为专项整治|营商环境周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02 01:58
金融监管政策 - 金融监管总局与央行联合发布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提出六部分16条措施 目标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综合普惠金融体系 [6] - 方案要求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健全多层次机构布局 完善县乡村金融服务 强化民营企业信贷支持 [6][7] - 重点任务包括巩固普惠信贷体系 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质效 加强三农信贷供给 推进普惠保险专业化建设 [7] 政府采购整治 - 三部门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针对采购人差别歧视条款 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行为 整治周期为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 [8] - 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将分级检查代理机构 财政部抽查4省12家代理机构 省级部门6月30日前完成检查名单筛选 [9] 信用修复制度 - 国办印发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提出十项任务 包括统一信用公示平台 分类失信信息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级 明确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10][11] - 建立"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机制 简化修复材料 推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 规范征信机构数据使用行为 [11] - 要求各部门完善信息系统数据标准 强化信用修复协同办理 提升信息归集共享效率 [12] 物流降本增效 - 四川出台20条物流降本措施 目标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降至13.7% 铁路货运量占比提至3.5% [13][14] - 实施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 推动港口与铁路箱互用 打造精品路线 开展动力电池物流通道强国试点 [14] - 建设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三网融合 探索"服务区+物流"综合开发模式 [15] 信用代证改革 - 黑龙江推行"信用代证"改革 累计为961家企业出具2295份报告 替代传统证明42816份 办理时间从1-2月缩短至5分钟 [16] - 建立跨省互认机制 与广东等4省达成合作 实现"报告互认 异地申请 立等取证" 归集信用信息78.69万条 [17][18] 科创金融支持 - 北京经开区推出科创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最高额度3000万元 补偿比例提至50% 系全市首个专项政策 [20] - 引入银担分险机制 政府补偿银行自担的20%风险 覆盖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 银担风险分担比例为2:8 [21]
2025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启动,大型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
搜狐财经· 2025-06-23 06:32
政府采购专项整治通知 - 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采购人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虚假材料和围标串标行为[1] - 整治重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供应商,代理机构违规收费和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材料谋取中标,以及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等行为[1] - 中央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将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1] 代理机构检查分类 - 省级财政部门将代理机构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和"新登记"三类,其中"一年一查"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三年一查"代理机构抽取三分之一检查,"新登记"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2] - 各级财政部门还将代理机构分为"重点检查"和"五年一查"两类,"重点检查"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五年一查"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检查[2][3] - 财政部直接选取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4个省区的12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不再重复检查[3] 检查实施流程 - 检查流程包括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检查和处理处罚等步骤[3] - 最终财政部将汇总形成全国专项整治工作报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