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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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对象公布→
搜狐财经· 2025-08-06 08:33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 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 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 以供应商注册地 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式 股权结构 投资者国别 经营年限 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1][8] - 代理机构违规收费 逾期退还保证金 [1][8] - 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 认证证书 合同业绩 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1][8] - 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异常一致 投标保证金从统一账户转出 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等恶意串通行为 [1][8] - 对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及时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等重点监管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1][8] 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制 - 市 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安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9] - 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活动重点检查 对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9] - 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 - 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罚 [9] 代理机构检查范围与标准 - 全面落实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10] - 对符合一年一查 新登记 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10] - 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三分之一纳入检查范围 [10] - 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检查范围 [10] - 本次纳入专项整治的代理机构共149家 [1][10] 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安排 - 开展自查:代理机构报送2024年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 财政部门每家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 代理机构形成自查报告 [11] - 书面审查: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编制工作底稿 于2025年8月完成 [12] - 现场检查:财政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核实资料 调阅评审录音录像 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收取情况 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13] - 延伸核查:对采购人 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延伸核查 会同公安 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犯罪线索 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14] - 集体复核:研究重大疑难问题和典型问题 统一执法口径和处理处罚标准 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15] - 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依法公示 汇总处理处罚信息 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16] - 总结报告:各区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区工作报告 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30日前汇总形成本市工作报告 [17]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 各区财政 公安 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18] - 各区财政局组织专门执法力量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 分阶段报送进展 规范使用检查码 依法处理处罚 [18] - 检查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不得将资料用于无关事项 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公正 [18]
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启动 聚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仪器信息网· 2025-06-26 06:01
政府采购专项整治 - 2025年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 代理机构乱收费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 -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包括倾向性照顾本地企业或特定品牌 通过设定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待遇 例如根据供应商注册地 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式 股权结构等因素进行不公平筛选 [4] - 代理机构乱收费涉及违规收取费用 未能按时退还保证金等问题 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4] -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指为获取中标资格提交虚假检测报告 认证证书 合同业绩等资料 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影响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 [5] - 供应商围标串标指供应商相互勾结 采取串通投标 恶意压低报价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违反政府采购公正性和透明度原则 [5] - 专项整治工作周期为今年6月至明年1月底 通过自查自纠 书面审查 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并利用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