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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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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排污许可证“搭便车”!需高度警惕“一证供多企”现象
中国环境报· 2025-08-08 00:29
首先,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监管。建立"证照核查—现场核验—数据比对"的全面检查机制,深入车间核 查实际经营者与许可主体的一致性,调取租赁合同、水电费记录等识别"隐性租赁"情况;运用无人机、 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对超量排污等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同时,提升执法刚性,对查实的"厂中厂"严格执 行"双罚制",既追究持证企业转借排污许可证的责任,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并罚款,也严惩无证排污企 业,实施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绝不姑息。 其次,企业必须坚守环保守法底线。持证企业要明确,排污许可证是"准入证"更是"责任状",不是可交 易的商品。出租厂房时必须核查承租方环保资质,严禁提供排污指标;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自 查,杜绝"厂中厂"现象。无证企业需摒弃侥幸心理,主动申请排污许可,按要求配套治污设施,做 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具备环保条件的应主动退出,不能靠违法"搭便车"。 第三,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多方联动凝聚整治合力。生态环境部门推进"一证式"监管改革,将排 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控制、执法检查等制度衔接,实现"一张许可证管到底"。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 台,打通数据壁垒,让"一证供多企"问题无所遁形。司法机关应与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