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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2 10:27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纳税政策 - 政策允许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在转增股本时,若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2] - 享受该政策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3] - 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不适用此分期纳税政策,需按现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3] - 企业享受该政策需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政策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10]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0] -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需将已开票和未开票收入合并计算,若合计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小于等于30万元),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应填写在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10][11][14] - 若合计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大于30万元),减按1%征收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