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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会议将于2025年9月17日14点30分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至15:00 [1][3] 审议议案内容 - 主要审议《关于修改<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 - 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 - 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 [4]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 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总和 [5]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8][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2日 A股登记在册股东(证券代码601996)有权参会 [5][6] - 法人股东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个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件 [6]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在2025年9月16日前完成登记 [6] 会议其他安排 - 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6] -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将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 - 会议材料已刊登于《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秦媛)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提名主体及候选人基本信息 - 提名人为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被提名人为秦媛,拟担任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该职位,且提名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与专业背景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2][3] 合规性与不良记录 - 被提名人无以下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无明确结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良情形 [4] -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或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已届满十二个月 [4]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 提名程序与确认 - 被提名人已通过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5] -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5] - 提名人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5]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5][6]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秦媛)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秦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 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候选人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在会计 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 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1] - 候选人不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也不在相关企业任职 [2] - 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 - 候选人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2] - 候选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 - 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 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处任职 [2] - 候选人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2] - 最近12个月内候选人未曾出现上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 独立董事任职合规性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要求 [1] - 候选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记录 [3] - 候选人无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记录 [3] - 候选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记录 [3] - 候选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独立董事履职承诺 - 候选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 [5][6] - 候选人承诺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 - 候选人承诺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影响 [6] - 候选人承诺若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主动辞职 [6]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 - 秦媛女士、黄陈先生、胡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亲属或利害关系 [1] - 候选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独立董事除外)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 - 候选人无市场禁入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任职资格要求 [1] 专业资质与独立性 - 候选人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符合公司发展对独立董事专业背景的要求 [1] - 三位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能力 [1]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候选人提名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合规性审查结论 - 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经综合审查未发现存在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 - 审查意见由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出具并确认 [2]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启)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提名主体与被提名人基本信息 - 丰林国际有限公司提名胡启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且提名人确认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 被提名人专业资质与合规性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1] - 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关联方 [3] - 未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3]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3]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无不良记录声明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4] - 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4]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4]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 兼职与任职连续性 - 被提名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4] - 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资格审查与声明有效性 - 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4] - 提名人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且无虚假陈述 [5] - 提名人确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要求 [5]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明确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1][2][4][5] 适用对象与离职情形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任 任期届满卸任 任期内解任等离职情形 [2]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 包括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董事会可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3]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履职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时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职务 [3]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3]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正式离职日起5日内或公司通知期限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移交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仍然有效 [4] - 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4] - 存在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时 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持有公司股份的离职人员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责任追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 工作移交瑕疵 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时 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6] 制度执行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6]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启)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胡启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其符合所有任职资格要求并具备独立性 承诺将依法履职并确保独立判断 [1][4][6] 任职资格与专业背景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多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 独立性声明 - 候选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包括不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大股东身份 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处任职 不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2][3] -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过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 - 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 合规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任职情况与承诺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且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丰林国际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4] - 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保持独立判断不受影响 [5][6] - 承诺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主动辞任 [6]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 能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1]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 对公司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1][2] 董事会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 成员需为非高管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并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审计工作 关键事项需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负责董事及高管遴选 考核和薪酬政策制定[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保持独立性 排除与公司有利益关联人员 包括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关联人员[4] - 直系亲属指配偶 父母 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兄弟姐妹 配偶父母等 重大业务往来指需股东会审议事项[5]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等经验 良好个人品德 无重大失信记录[5][6]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7][10] 提名与选举程序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11] - 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审查其任职资格 并向交易所提交声明与承诺等材料[12] - 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不得超过6年[14][15]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参与决策 监督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 维护中小股东权益[20] - 享有特别职权包括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征集股东权利等 行使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13] - 应亲自出席董事会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投反对票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并披露[23][24] 专门会议与报告机制 - 关联交易 承诺变更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6][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 需半数以上出席 可现场或通讯召开[27][16]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包括出席会议 参与委员会工作 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情况[34][19] 履职保障措施 - 公司需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 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和运营情况[35][3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遭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 或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公司需承担相关费用[38][3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由董事会制定 股东会审议 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41][23]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完善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工作指引等[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活动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 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2] - 管理活动遵循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项基本原则 强调依法披露信息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主动回应诉求[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信息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信息 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2] - 严禁以投资者交流替代信息披露 若不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并采取必要措施[3] - 需建立重大事项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充分协商[3]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通过官网 新媒体 电话 传真 邮箱及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多渠道开展管理 并利用证券交易所等平台进行沟通[3] - 需设立专人负责的投资联系电话 传真和邮箱 保证工作时间畅通并及时更新变更信息[3] - 加强网络渠道建设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等公益性平台开展活动[4] - 可安排现场参观 座谈及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 但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4] - 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 并为中小股东参与提供便利 会前可广泛征询意见[5]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等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5] - 在现金分红未达标准 终止重组 证券异常波动或重大事件受质疑等情形下必须召开说明会[6]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财务状况及风险等内容 并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6] 投资者诉求处理与支持 - 公司承担投资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 需依法及时答复并积极配合调解纠纷[6][7] - 需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 必要时予以回应[7] - 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持股行权 纠纷调解及代表人诉讼等活动[6]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董事长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负责策划组织各类管理活动[8] - 管理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 熟悉公司治理与财务法规 具备沟通协调能力及诚信品行等素质[8] - 董事会秘书需对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与指导 并持续关注媒体信息反馈给管理层[9] 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 董事长办公室履行分析研究 沟通联络 公共关系及其他相关工作职责[9] - 分析研究包括统计投资者构成与变动 关注媒体意见并反馈 沟通联络包括整合发布信息 举办会议及接待来访[9] - 公共关系涉及维护与交易所 行业协会及媒体关系 在重大事项后配合维护公司形象[9] 禁止行为与档案管理 - 严禁在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发布误导性内容 预测股价或歧视中小股东等行为[10] - 需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以文字 图表或声像方式记录活动情况 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0] 附则 - 制度若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则以法规为准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12]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规范相关操作 旨在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波动风险 严格限定套期保值交易 禁止投机和场外交易 并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 决策授权 操作执行及风险管理体系 [1][2][3] 组织架构 - 设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 下设决策团队 风控团队和操作团队 决策团队由董事长 总裁及分管总裁助理组成 负责每月交易决策 品种选择及向董事会报告 风控团队由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组成 负责头寸合理性测算 流动性风险评估及风险事件处理 操作团队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负责执行交易指令 [3][4] - 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业务风险 识别内控缺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查交易必要性和风控情况 [3] 决策授权 - 套期保值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超出董事会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授权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到期需重新授权 [4][5] - 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在授权额度内执行日常业务 决策关键要素如保值品种 最高保值量 最大资金规模及目标价位 子公司无决策权 需上报公司统一操作 [5] -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预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 或预计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 [6][7] - 授权额度因盈利超出权限时 若对应现货敞口未了结可继续持有 现货了结后需平仓 盈利部分不增补额度 [7] 操作执行 - 操作流程严格遵循交易指令 采购和销售部门需及时传递业务信息及市场价格行情 供决策团队调整指令 [8] - 买入套期保值针对销售价格确定后原材料涨价风险 在期货市场买入合约 卖出套期保值针对产成品销售价确定后价格下跌风险 在期货市场卖出合约 [8] - 交易结束后需平仓或实物交割 交易员需将操作记录发送至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风控团队需核查交易符合性 不符需立即报告董事长 [9][10] 风险管理 - 风险确认时点包括销售部门确定销售计划时 生产部门安排生产计划时及采购部门测算采购数量时 [10] - 需配备风控专业人员 确保现货与期货在种类 规模及时间上匹配 并制定应急预案 [11] - 风控团队需及时测算资金风险(保证金数量 浮动盈亏等)和价格变动风险 [12] - 风险报告触发情形包括市场价格波动10%以上 账户资金风险度超80% 交易损失接近止损限额或发生追加保证金事件 需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 [12][13] - 内部审计部定期检查业务执行情况 直接向工作小组和董事长负责 任何人员发现违规操作需立即汇报 [13][14]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属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业务需事前提交审议 并在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超出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需及时披露 [14] - 业务档案包括交易原始资料 结算资料 开户文件及授权文件等由董事长办公室保管 期限至少10年 [14] - 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套期保值方案 交易情况及资金状况等信息 披露内容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法规确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