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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吹响创投“集结号”:22条举措精准发力,力争2500亿元基金认缴规模
证券时报· 2025-11-27 12:30
政策核心目标 - 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含22条具体举措,旨在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1] - 政策设定量化目标:到2027年底全省私募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1800亿元,到2030年底力争突破2500亿元[1] - 政策着力打造多层次、分领域、全周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提升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1] 投资方向与资本聚集 - 引导资本有效聚集,加大对辽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和产业转化[2] - 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鼓励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参与创业投资,促进企业风险投资(CVC)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股权投资[2] - 政策与辽宁在半导体设备、工业母机、航空等领域已形成的硬科技产业集群现状相匹配[2] 机构发展与区域布局 - 沈阳、大连市将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吸引国内外知名机构入驻,力争基金认缴规模每年呈两位数增长[3] - 发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作用,便利主权基金等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3] - 大力发展耐心资本,支持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并优化风险因子[3] 产投对接与生态建设 - 加大产投对接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对接[4] - 畅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对接通道,强化围绕产业链招商图谱的精准招商[4] - 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存量基金整合优化,避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5] 基金管理与激励机制 - 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和产业投资类基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创投基金政府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6] - 分类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让利幅度,省级天使类基金退出时可将其净收益扣除门槛收益后不高于80%的部分让渡给管理人和社会资本出资方[6] - 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并建立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原则[5] 退出渠道与市场建设 - 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与并购渠道,推动被投企业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分层培育,鼓励设立并购基金[6] - 提升股权交易市场功能,加强其为被投企业提供登记托管、估值定价、交易转让等金融服务的能力[6] - 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S基金,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等加大投资布局,创新交易模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