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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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小课堂|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申报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5 01:10
政策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九类限售股,包括股权分置改革后复牌前原非流通股及其孳生股份[2] - 适用于2006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及其孳生股份[2] - 适用于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2] - 适用于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限售股[2] - 适用于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等市场的限售股[2] - 适用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限售股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2] - 适用于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限售股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2] - 适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原始股[2] - 适用于其他限售股[2] 扣缴申报“全国通办” - 证券机构所在地的既有登记信息可全国使用,无需重复办理税务登记[3] - 证券机构无需前往上市公司所在地办理扣缴申报,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4] - 证券机构也可继续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4] - 税务部门通过比对股票代码和基础信息预填上市公司信息,系统自动匹配上市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4] - 证券机构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时,可采取批量方式在全国自动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无需多次支付[5] - 证券机构无需重复多地签订划缴协议,仅需申报前一次性确认用于缴税的三方协议账户,实现一次缴税、批量属地入库[5]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申报操作指引 - 步骤一:在扣缴端首页选择适用新政策的“税款所属月份”[5] - 步骤二:扣缴义务人(证券公司)在扣缴端中点击“限售股所得申报”菜单办理申报[5] - 进入申报页面时,系统自动检查三方协议签订状态,若未签订用于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扣款的协议,则弹框提示[5] 其他税费政策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9] -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11] - 2027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相关公告附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