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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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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秉持“退市不免责”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证券日报· 2025-09-07 16:05
监管处罚情况 - 龙宇股份因2019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及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被上海证监局拟处罚款合计3810万元 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2] - 泰禾集团因2020年至2022年年报重大遗漏及未披露重大诉讼 被福建证监局处罚款合计1740万元[2] - 2024年以来证监会查处60多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 对40多家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实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处罚全覆盖[3] 退市公司特征 - 年内24家退市公司收到25张罚单 罚单数量接近去年全年[1] - 多数退市公司在上市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如龙宇股份因2023-2024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触及财务类退市 泰禾集团因股价连续20日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退市[2] - 监管部门实施"一案双查" 既处罚公司也严惩责任人 并通过跨部门协作强化资金追回[3] 投资者保护进展 - 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该案被列为示范案件[4] - 泰禾集团董事长因涉嫌违法被实施留置措施 博天环境实控人被逮捕 锦州港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 - 上海巴安水务、世茂股份、美尚生态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4] 监管政策导向 - 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处罚 释放"零容忍"信号[1] - 通过追溯退市前违法行为打破"一退了之"侥幸心理 推动资本市场优胜劣汰[1][3] - 强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追溯历史账目与关联方交易确保违法主体无处遁形[3] 机制完善建议 - 需完善司法救济机制 推广示范案例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5] - 建议设立退市补偿专项基金 完善追偿法律路径 强制退市前信息披露闭环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5] - 需加强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 通过集体诉讼制度增强投资者维权能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