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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0 18:20
董事会决议与公司治理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2] - 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续聘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闲置资金理财、开展证券投资及套期保值业务、修订公司章程等八项议案 [3][6][8][11][14][15][16][18] - 多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 [5][7][10][13][16][17][18][92][96]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3] -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与上一期持平 [85] - 该续聘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7][88] 子公司担保与授信安排 - 公司计划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担保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 [29][30] - 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扬州石化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 [29][30] -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2.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2% [37] 关联方反担保 - 公司控股股东金港资产为关联方外服公司、保税港务的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分别为50%和34.775%)向金港资产提供反担保 [64] - 该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已回避,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9][10][65] 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 - 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债券及衍生品等 [52][54][56] - 公司授权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以管理大宗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预计动用保证金上限分别为5000万元和1000万元,对应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亿元和等值2亿元人民币 [39][41][42]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如银行理财、国债逆回购等 [105][107][108] 产业投资基金注销 - 公司决定清算并注销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保税胜帮基金”,该基金规模20亿元,公司认缴出资9.8亿元(占比49%) [20][21] - 该基金自2023年设立后未开展实际业务,截至2025年12月8日,资产总额约为1993.26万元,2025年实现净利润约10.64万元 [22] - 公司已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980万元,基金注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3][24]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增加公司党委主要职责,并明确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26] - 同时,计划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人增加至9人,并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6] - 该修订议案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7]
新劲刚: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4] - 业务需基于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或收付款 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外币资产或收付款金额 交割时间需与外币收付款时间匹配[6] - 交易仅限与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5][7][8] 审批权限与额度控制 - 全年累计外币资产 年度预计外销收入及进口付款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业务由董事会审批[9] -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业务需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需具备与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严格控制资金规模 不得影响正常经营[8]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关键管理人员[11] -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包含交易员 档案管理员 会计核算员等兼职岗位 分别承担交易执行 档案管理 资金调拨等职能[13][14] - 审计部负责监督交易损益和会计核算情况 每季度或不定期进行审计[25] 业务决策与执行流程 - 外贸部以银行发布的远期汇率作为客户报价依据 并根据客户订单提出远期结售汇交易申请[15][16] - 交易员需分析汇率水平 外汇金额和交割期限 风险控制员对方案合规性及合理性提出意见[17] - 交易执行需经领导小组或董事会决议 交易员根据决议向银行提交申请或进行电话确认[18][19][20] 风险监控与报告机制 - 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 交易员需及时分析并上报领导小组 由领导小组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29] - 当业务亏损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时 需立即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及公告[30] - 资金调拨员需根据合约约定及时与银行结算 风险控制员需核查银行成交通知书与申请书一致性[22][28] 信息披露要求 -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需经董事会审议后以决议公告形式披露 包括业务具体情况 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31] - 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包括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核查意见 业务目的 品种 资金投入及风险分析等[32] - 出现重大风险或达到披露标准时 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广东证监局报告并公告[33] 制度管理与保密规定 - 所有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泄露交易方案 结算情况等业务信息[26] - 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 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决策记录等文件由档案管理员保管[27][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最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