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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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定价将变 新型储能电站成本如何疏导?
第一财经· 2025-09-11 14:26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连公布了四则有关输配电定价的修订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业界 对于新型电力系统中有关各环节费用分摊方式的讨论。 这四则正在修订的办法分别是《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下称《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其中,《监审 办法》的适用范围最广、关注度最高。对比上一版2019年公布的监审办法,该政策的有效期也从3年延 长至10年。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王永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监审办法》有效期的大幅延长,意味 着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即便改动也是在此框架上的小修小补,明显增强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也正 因此,业界对即将正式颁布的《监审办法》和第四监管周期电价改革政策抱以高度关注和审慎态度。 "当前有关电价修订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发电侧高比例新能源接入所带有的间歇性和波动性特征,以及 用电侧的高峰和低谷的需求波动,两者叠加导致系统运行成本持续攀升,该以何种方式向哪个主体进行 成本疏导。这关系到电网企业的营收来源、用户的电费支出会不会涨、涨多少,还有新能源和储能等行 业的商业模式能否支撑起持续的高速扩张。 ...
输配电定价将变,新型储能电站成本如何疏导?
第一财经· 2025-09-11 12:44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四则输配电定价修订办法 包括《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1] - 《监审办法》适用范围最广且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10年 显著增强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1] - 修订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加强穿透监管 如按集团合并口径平均融资利率核定电网企业贷款利率[3] 成本界定与调整 - 明确新增纳入成本项目 包括租赁费 安全费 环境保护税 水资源税 管廊使用费等正常输配电服务费用[3] - 剔除与输配电业务无关费用 包括抽水蓄能电站 新型储能电站 电网所属电厂成本及市场化业务对应成本[3] - 实现各层级电网输配电价同步核定 省级电网 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同步开展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4] 行业关注焦点 - 省级电网成本分摊电量从"输配电量"改为"销售电量" 需明确销售电量是否包含线损[5] - 新型储能电站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引发成本疏导方式讨论[5] - 系统运行费用目前不包括新型储能容量费用 但多省已推出容量补偿机制[6][7] 地方补偿机制差异 - 内蒙古对新型储能实施容量补偿 2024年标准为0.35元/kWh 执行10年 截至6月底支付放电量补偿金超两亿元[7] - 河北设定容量电价标准100元/kW 甘肃为330元/kW 均对储能时长有要求[7] - 成本分摊方式存在差异 内蒙古向发电侧分摊 河北等省向工商业用户侧传导并纳入系统运行费用[8] 储能行业发展态势 - 独立储能项目经济性显著 河北模式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达6.2% 内蒙古模式达14.8%[7] - 政策调整与项目建设周期效应导致储能招中标市场波动 投资进入短期观望期[9] - 未来新型储能将通过电能量市场 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实现多重收益和价值回收[11] 成本分摊原则争议 - 发电侧间歇性和波动性新增成本应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发电企业主要承担[11] - 用电侧需求波动导致新增成本应由用户主要承担 避免全部通过系统运行费转嫁用户[11] - 需区分成本来源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和公平原则[11]